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分别
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
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 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130,863,334 股新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863,33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5,696,605.4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1,039,375,850.76 元划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2 月 5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36 号),对公司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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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
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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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
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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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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