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3-2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按照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
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周亚力先生、金玉来先生、
范厚明先生,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具有专业财务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周亚力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具体如下:
2022 年 3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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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批准报出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共计 7
项议案。
2022 年 9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
年至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2022 年 11 月 3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2022 年 12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形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了
解审计计划、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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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议并通过了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四)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
行情况,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
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
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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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审查、指导的职能,
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
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工作有效性,密切关注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职能,助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积极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为更好
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周亚力、金玉来、范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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