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
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运行情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1/3,为周亚
力先生、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分别来自财务会计、法律领域及航运管理专
业领域,具备为公司决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议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亚力先生,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
计员,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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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月离任),
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月离任)。
金玉来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海商室主任。截至2022年12
月31日,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独立董事,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范厚明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煤炭部抚顺煤矿电机厂助理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管
理系助教、讲师,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航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教
授,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任大
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前身为“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不属于以下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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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以
谨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时,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议。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周亚力 5 5 5 0 0 2
金玉来 5 5 5 0 0 2
范厚明 5 5 5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在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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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亚力先生、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中周亚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2、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3、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金玉来先
生为主任委员;
4、范厚明先生、周亚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范
厚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我们均亲自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
会召开的所有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
自职责。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我们通过电话会议、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针对航运市场环境与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监管形势、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门人员为我们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
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
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提前就重要事项与我们进
行沟通,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及会议,切实提高独立
董事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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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依法合规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研读了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
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已
经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立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和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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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
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改变。我们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报酬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
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予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
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经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方案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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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2022年1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报告期内,共发布7份临时
公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切实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在对子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
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
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3名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
投资发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审核、监督,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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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
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
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我们的协助和配
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周亚力、金玉来、范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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