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普华永道中天”)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
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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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有助于保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 金玉来 范厚明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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