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 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建平、李春平、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