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
责、诚信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和发展提
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0年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3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要求。现将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平,男,1964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宁乡县中国人民银行储蓄会计、湖南省沅江
市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沅江支行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
省分行会计处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处长、
副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
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委员、
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
务官、中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447)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春平,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直属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百年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拟
任总经理、上海保险交易所拟任首席财务官、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公司运营管
理委员会主任。现任杭州华智融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总裁。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旭,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副教授。曾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对
外贸易化工医药机械公司,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杭州家和智能
控制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朗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73116)监事。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会议,2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定期报告、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制度修订、
增选董事、聘任高管等重要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建平 9 9 9 0 0 否 3
李春平 9 9 9 0 0 否 3
邓 旭 3 3 3 0 0 否 0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了各自所在
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赋予的
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了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的有效性。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建平 6 6 0 0
李春平 5 5 0 0
邓 旭 1 1 0 0
2、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建平 2 2 0 0
李春平 2 2 0 0
3、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春平 1 1 0 0
4、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建平 1 1 0 0
李春平 1 1 0 0
(三)对公司进行监督考察的情况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
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访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
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我
们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公司决策提供
了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障,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工作中十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68,375,204.53元人民
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000元人民币,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468,375,204.53元人民币,累计无逾期担保。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
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要求公司
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
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增选董事、聘任高管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选举牛磊先生作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邓旭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牛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邓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牛磊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雷学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卢奋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发
表了以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牛磊先生、雷学锋先生、卢奋奇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认真审查了牛磊先生、雷学锋先生、卢奋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
术技能。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牛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牛
磊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雷学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
卢奋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能
够使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2020年4月23日,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它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年报编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
和核查,确保上述公司各项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继续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高决策意见的适用性
和针对性;加强学习,积极参与证券法规方面的培训与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
履职能力,确保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邓旭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