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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汉峪金谷华悦路 A4-4 产业金

   融大厦 1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2,260,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09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玉
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92,260,55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公司关于聘任
  1      2021 年度审计机     718,7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构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新颖、孙琪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