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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分析讨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万元(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业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2.7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担保事
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违背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公
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2、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的总结完整、全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认可。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
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当前资产收购和未来战略升级可能产生的资金需求,使公司
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及业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
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担保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担保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邓旭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