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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
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经认真审阅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陈衍景、王建平、邓旭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