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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
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部分外币收支业务和外币贷款业务,汇率大
幅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以公司日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陈衍景、王建平、邓旭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