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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4-4 产业金融大厦 12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7,113,2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161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玉
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77,103,258 99.9973             10,000     0.0027              0    0.0000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
  1                               1,154,800      99.1414    10,000    0.8586       0     0.00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蓓蓓、陈明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