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Salt Industry Group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 3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16/22/23 楼 2023 年 4 月 7 日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股票交易实行价 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00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 月或 12 个月,网下 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为 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4,277.6079 万股,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5,519.6855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4.1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09 倍。公司本次发行价 格为 10.36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7.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6.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5)11.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6)11.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7)15.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8)15.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票 证券 证券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代码 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0929.SH 雪天盐业 0.2724 0.1045 8.12 29.80 77.68 002053.SZ 云南能投 0.2734 0.2324 10.88 39.79 46.81 603299.SH 苏盐井神 0.4274 0.3932 10.37 24.26 26.37 600328.SH 中盐化工 1.3038 1.2883 15.01 11.51 11.65 算术平均值 - - - 26.34 40.6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0.3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7.7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 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 阅读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 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食盐、工业盐以及纯碱等价格出现不同幅度的波 动,总体波动较为明显,对产销量、盈利水平影响较大。其中,食盐价格波动主 要受 2017 年至今盐业体制改革放开区域经营限制、市场竞争压力加剧的影响所 致。自 2017 年盐业体制改革以来,食盐价格由政府定价转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 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定价。随着食盐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化,原有经营区域限制逐步打破,定点生产企业、流通批发企业参与市场 的自由度加大,生产企业跨区域销售、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迅速推动需求,具有 相对刚性的食盐市场竞争压力明显上升,食盐出厂价、批发价出现较大的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食盐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047.30 元/吨、883.44 元/吨、788.49 元/吨及 943.65 元/吨,较上期变动率分别为 6.06%、-15.65%、-10.75%及 19.68%。 除食盐外,公司主要产品工业盐和纯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对市场供需状况 较为敏感,产品价格跟随市场波动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盐产品平均销 售价格分别为 260.57 元/吨、229.39 元/吨、302.48 元/吨及 429.85 元/吨,较上期 变动率分别为-4.41%、-11.97%、31.86%及 42.11%。2019 年-2020 年,主要受宏 观经济增速放缓、行业不景气及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工业盐产品价格呈下降趋 势。2021 年上半年,下游两碱行业开工率的提升以及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带动 了工业盐产品市场的快速回暖,价格有所回升,下半年则出现快速上扬态势。 公司纯碱项目一期、二期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21 年 8 月全面建成投产, 产能逐步释放,对收入、利润的贡献逐步加大,已成为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之 一。报告期内,公司纯碱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456.64 元/吨、1,216.42 元/吨、 1,939.07 元/吨及 2,352.82 元/吨,较上期变动率分别为-12.77%、-16.49%、59.41% 及 21.34%。2018-2020 年,纯碱价格因受产能相对饱和、下游需求增长乏力等因 素影响,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在 2020 年经历了剧烈波动,一度达到历史低点。 2021 年,随着下游需求好转、新能源和光伏等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以及能耗 双控、限电等多重因素影响,带动纯碱价格上行。 综上,食盐、工业盐等盐产品以及纯碱等盐化工产品市场总容量大,影响价 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格走势因素较为复杂,发行人各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价格波动对产销规模以及 盈利能力影响明显,未来存在因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 (二)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盐产品、纯碱等,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能源主要 为煤炭、焦炭。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不含税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37,812.10 万元、40,672.82 万元、84,328.28 万元及 57,173.29 万元,占各期生产 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5.17%、62.60%、78.79%及 81.48%,故原材料及能源采 购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具有直接、重要影响。 上述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受宏观经济变动、产业政策调整及市场供求影响较大, 其变动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若未来石灰石、煤炭、焦炭等采购价格上涨而产 品售价未能同步调整并消除成本上涨,则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2021 年,公司工业盐和纯碱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超过 70%。工业盐产品系下游两碱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基础原料,纯碱下 游则主要为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光伏玻璃、锂电池和氧化铝等行业。公司产品 市场需求主要受以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有较为明显 的周期性特征,从而未来难以完全避免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所致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废渣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公司已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引进了一系列先进的环保设备,经技术处理后的“三废”排放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排放标准。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对产业布局、装置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但随 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未来可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提出更高 的环保要求,公司相应存在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增加成本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系盐化工生产企业,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易引发安全事故。 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配备了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但尚无法排除因员工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等可能, 进而面临因安全生产问题遭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赔偿其他方损失,或被要求停产整 改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的风险。 (六)盐业体制改革加剧市场竞争的风险 2016 年 4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 号), 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 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 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放开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 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改革方案要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加快制定食盐定点生产 企业和批发企业新的准入条件,通过提高准入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产 业集中度。盐改方案旨在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 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大型盐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 随着产销区域限制和价格限制全面放开,跨区经营的省外食盐品牌已开始进 入省内市场,迅速导致食盐市场竞争加剧,短期内对发行人在江西省内食盐市场 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出现价量双降的局面,市占率由 95%以上下降至 70%左 右。长期来看,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作为国内位居前列的大型产 销一体化盐业企业,拥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区位优势、品牌优势, 既具备继续巩固传统市场优势地位的能力,亦具备积极走出去、跨区域抢占市场 的实力,综合竞争优势势必逐步体现,但尚不排除未来短期内食盐市场竞争激烈 程度持续加大,食盐出厂价、批发价继续下行,业务量有所缩减,导致食盐业务 出现一定波动的风险。 (七)现有纯碱产能生产工艺来自苏盐井神及未来纯碱产能扩充不能取得授 权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纯碱过程中涉及的“利用井矿盐的盐、碱和钙联合循环生产工 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艺”专利及其关联专利系经苏盐井神有偿授权使用,授权期限为专利有效期内, 根据授权协议,未经授权方允许,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超过纯碱 60 万吨/年的授 权许可范围的,将构成违约。目前公司没有进一步扩充纯碱产能的计划,但假设 公司未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以新建方式扩充纯碱产能,则可能面临在相关专 利有效期内无法取得相关专利使用授权的可能,若公司自主研发的“井上井下循 环盐钙联产制碱工艺”产业化应用不及预期或未能及时开发、应用其他替代技术 工艺,则可能对纯碱项目进一步扩产和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注 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2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证券代码“60106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277.607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5,519.6855 万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江盐集团;扩位简称:江西省盐业集团 (四)股票代码:60106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277.6079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519.685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757.9224 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0 万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 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43,196,855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4,803,145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 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1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6 元/股,本公司发行后总市值为 66.59 亿元。根据大信 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 6-00095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452.61 万元、3,895.53 万元及 17,634.62 万元,满足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 6,000 万元的要求。同时,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014.74 万元、6,945.62 万元及 37,549.66 万元,满 足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Salt Industry Group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8,277.607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世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 369 号 食盐、工业盐、盐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包装物料的生 产及销售;煤炭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建 筑材料、装璜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化肥、农资 经营范围 (不含种子和农药)的销售。科技及信息咨询服务;国 内贸易;轻工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江西省内最大的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自成 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以 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拥有“井冈”、“百仙”、 主营业务 “清江古海”等食盐市场知名品牌以及“瑞江”、“晶 昊”等工业盐、小苏打、纯碱产品品牌,其中清江古海 系列盐产品、井冈牌精制盐(食用盐)和瑞江牌工业纯 碱被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井冈”商标被认定为 “江西老字号”。 食盐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的“盐加工(C1494)”; 工业盐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 所属行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纯碱属于“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无机碱制造(C2612)” 邮政编码 330038 电话 (0791)86370379 传真号码 (0791)863793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xsalt.com/ 电子信箱 jydb_office@163.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 董事会办公室 门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黄雪、(0791)86370379 1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国控,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46.92%股权,江西 国控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尚文 成立时间 2004-05-08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4-05-08 至长期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 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929 号吉成大厦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 江西国控系江西省省属国企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无直接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00% 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江西国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12.31/2021 年度 20,648,642.21 5,071,199.65 17,836,582.16 578,740.47 2022.06.30/2022 年 1-6 月 29,889,875.47 8,302,729.41 8,533,477.85 265,507.29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 国控 90.00%股权,通过江西国控间接控制公司 46.92%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东 江西大成 90.00%股权,通过江西大成间接控制公司 3.11%股权,综上,本次发 行前,合计控制公司 50.03%股权。 本次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1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本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 2020年8月6日至2023 通过晶联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 胡世平 董事长 - 48.28 0.10 - 年8月6日 持股48.28万股 锁定 12 个月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 张波 副董事长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3 吴军 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4 姚又文 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5 胡德蔼 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6 曹贵平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7 廖义刚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8 罗小平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9 谢海东 独立董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10 夏文平 监事会主席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11 马晓芳 监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12 焉汉卿 监事 - - - - - -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年8月6日至2023 通过晶联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3 罗鹏 职工监事 - 19.31 0.04 - 年8月6日 持股19.31万股 锁定 12 个月 2020年8月6日至2023 通过晶联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4 于颖 职工监事 - 19.31 0.04 - 年8月6日 持股19.31万股 锁定 12 个月 15 杨小军 总经理 2020年8月6日至2023 - - - - - - 1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8月6日 2020年8月6日至2023 16 龚凡英 财务总监 - - - - - - 年8月6日 2022年9月29日至 17 喻君龙 副总经理 - - - - - - 2023年8月6日 2020年8月6日至2023 18 任雁飞 副总经理 - - - - - - 年8月6日 2020年11月23日至 19 吴波 副总经理 - - - - - - 2023年8月6日 2020年8月6日至2023 通过晶联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20 黄雪 董事会秘书 - 28.97 0.06 - 年8月6日 持28.97万股 锁定 12 个月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 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南昌晶实投资有限公司、南昌晶通投资有限公司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合计 149 人,合计持股比例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5.24%。 (一)基本情况 1、晶联投资 晶联投资持有公司 1,087.1961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25%,具 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35FHR74M 法定代表人 殷斐 成立时间 2015-09-06 注册资本 3,452.9万元 实收资本 3,452.9万元 营业期限 2015-09-06至2025-09-05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第8层810房 营地 实业投资(金融、保险、证券、期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系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关系 晶联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12.31/2021 年度 3,506.02 3,505.90 4.03 2022.06.30/2022 年 1-6 月 3,506.66 3,506.65 0.74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江西永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晶实投资 晶实投资持有公司 917.1054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9%,其具 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晶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35FHHB39 法定代表人 陈荣海 成立时间 2015-09-06 注册资本 2,912.7万元 实缴资本 2,912.7万元 营业期限 2015-09-06至2025-09-05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8层806房 营地 实业投资(金融、保险、证券、期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系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关系 晶实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12.31/2021 年度 2,961.46 2,961.35 4.07 2022.06.30/2022 年 1-6 月 2,961.46 2,961.35 0.00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江西永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晶通投资 晶通投资持有公司 524.0616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具 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昌晶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35FHQ274 法定代表人 李亮 设立时间 2015-09-06 1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1,664.4万元 实缴资本 1,664.4万元 营业期限 2015-09-06至2025-09-05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8层808房 营地 实业投资(金融、保险、证券、期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系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关系 晶通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12.31/2021 年度 1,686.80 1,686.70 0.88 2022.06.30/2022 年 1-6 月 1,687.14 1,687.06 0.34 注: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江西永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出资结构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所有股东已实缴出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晶联投资 1 胡世平 江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46.00 4.23% 2015 年 11 月 2 张雅庭 退休 146.00 4.23% 2015 年 11 月 3 张东海 退休 102.20 2.96% 2015 年 11 月 4 陈秉南 退休 102.20 2.96% 2015 年 11 月 5 吴美娟 调离 102.20 2.96% 2015 年 11 月 6 罗希斌 退休 102.20 2.96% 2015 年 11 月 7 孙振荣 退休 87.60 2.54% 2015 年 11 月 8 张学群 离职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9 宋梅芽 江盐集团总经理助理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10 高春红 退休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11 万伟琼 退休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12 于颖 江盐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13 龙亚平 退休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1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14 付雪飞 江盐集团办公室主管 51.10 1.48% 2015 年 11 月 15 方强 江盐集团创新中心主管 51.10 1.48% 2015 年 11 月 16 刘青 退休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17 张海玉 离岗退养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18 黄雪 江盐集团董事会秘书、董办主任 87.60 2.54% 2015 年 11 月 江盐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 部部长、群团工作部部长、机关党委 19 胡新科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书记、江盐集团工会副主席、机关工 会主席 20 万李 调离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21 龚超 江盐集团市场部部长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22 吴立群 江盐集团创新中心主管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23 涂文华 江盐集团企业管理部主管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24 李风翔 江盐集团企业管理部主管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25 殷斐 江盐华康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26 徐静君 江盐集团法务部主管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27 彭军 三年领办创业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28 曾建兰 退休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29 邹晓斌 江盐集团监督检查室主任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30 刘受强 江盐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31 魏小毛 退休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32 黄兰生 江盐集团企业管理部经理 51.10 1.48% 2015 年 11 月 33 朱伟清 江盐集团市场部主管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34 童群 江盐包装监事 51.10 1.48% 2015 年 11 月 35 罗鹏 江盐集团审计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富达 36 余晓南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盐化副总经理 37 李学成 离岗退养 65.70 1.90% 2015 年 11 月 38 谢小荣 南昌华康党支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39 张晓冬 江盐集团市场部副部长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40 丁雄 退休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41 万亚浔 江盐华康督导员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42 杨平心 江盐华康督导员 58.40 1.69% 2015 年 11 月 43 饶国兴 退休 51.10 1.48% 2015 年 11 月 1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44 黎哲佳 离职 43.80 1.27% 2015 年 11 月 45 黄湘辉 离岗退养 73.00 2.11% 2015 年 11 月 46 何莺 富达盐化综合部干事 43.80 1.27% 2017 年 11 月 47 贺圣高 江盐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58.40 1.69% 2018 年 8 月 江盐集团团委副书记、晶昊盐化党委 48 胡加慧 委员、工会主席(兼富达盐化工会主 51.10 1.48% 2018 年 8 月 席)、职工董事 晶昊盐化团群工作部副部长的、史志 49 沈庆春 43.80 1.27% 2018 年 8 月 办副主任 晶昊盐化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 50 余胜 部长、群团工作部长、机关工会主席、 14.60 0.42% 2018 年 8 月 机关二支部书记、史志办主任 合计 3,452.90 100.00% 晶实投资 江盐集团总经理助理;晶昊盐化党委 书记、董事长、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 51 雷和波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挥、江西省盐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兼) 52 鄢霞 调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53 陈荣海 离职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54 谢鹰 上饶华康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58.40 2.01% 2018 年 8 月 55 杨卫平 退休 73.00 2.51% 2015 年 11 月 56 周勇忠 去世 73.00 2.51% 2015 年 11 月 57 杨俊 退休 80.30 2.76% 2015 年 11 月 58 李福江 退休 73.00 2.51% 2015 年 11 月 59 张一雷 江盐华康首席信息官 65.70 2.26% 2018 年 8 月 60 苏莉 江盐集团纪委综合室主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61 谢斌 调离 51.10 1.75% 2015 年 11 月 62 龚朝阳 江盐包装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江盐集团创新中心主任;晶昊盐化党 63 应虎 委委员、副总经理、盐资源研究院院 51.10 1.75% 2017 年 12 月 长(兼) 64 王一群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65 侯国宾 赣州华康常务副总经理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66 刘小鈫 江盐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51.10 1.75% 2017 年 12 月 67 吴江生 离岗退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68 彭兵 盐政分流安置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1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69 傅志坚 晶昊盐化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70 黄腾文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71 彭敏峰 盐政分流安置 51.10 1.75% 2015 年 11 月 72 梁晓林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景德镇华康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73 朱华伟 总经理;兼九江华康党支部书记、执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行董事、总经理 74 吴鲁江 离职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75 李弘 离岗退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76 李骁玻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77 姚晓卫 江盐华康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78 汤成荣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79 苏樱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80 廖庆寿 盐政分流安置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81 虞烈钢 去世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赣州华康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 82 邹飞 经理;兼任吉安华康党总支书记、执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行董事、总经理 83 葛庆江 离岗退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84 张远德 退休 43.80 1.50% 2015 年 11 月 85 金学军 盐政分流安置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86 李峰 离岗退养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87 吴炤青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88 张溪清 离岗退养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89 陈耀强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90 李端平 去世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91 袁平平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92 袁晓珍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93 王宏伟 江盐华康督导员 43.80 1.50%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机关五支部书记、纪检监察 94 张勇 14.60 0.50% 2017 年 12 月 室主任 95 许俊 江盐集团党委办公室主管 51.10 1.75% 2018 年 8 月 96 杨珲 盐政分流安置 58.40 2.01% 2017 年 12 月 97 汤义辉 退休 58.40 2.01% 2015 年 11 月 98 田军 退休 65.70 2.26% 2015 年 11 月 2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99 曾海江 离职 14.60 0.50% 2017 年 12 月 100 黄振峰 晶昊盐化包装车间主任 14.60 0.50% 2017 年 12 月 合计 2,912.70 100.00% 晶通投资 101 李亮 江盐集团法务部部长 58.40 3.51% 2015 年 11 月 102 单社莲 退休 58.40 3.51% 2015 年 11 月 103 杨腊生 退休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04 朱小玮 离岗退养 58.40 3.51% 2015 年 11 月 105 肖华 晶昊盐化总工程师 58.40 3.51% 2015 年 11 月 106 林应南 离岗退养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07 敖践根 离岗退养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08 余茂良 退休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09 李节 晶昊盐化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10 邱常义 晶昊公司盐资源研究院院长 73.00 4.39% 2015 年 11 月 111 黄彤华 离职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112 张晓黎 退休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113 王亚平 退休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114 周锦德 晶昊盐化动力车间主任工程师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富达盐化主任工程师、电仪检修车间 115 陶宏亮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主任、项目部部长 116 周瑜 富达盐化盐硝车间副主任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117 马正生 离岗退养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财务部副部长、富达盐化财 118 陈兰英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务部副部长 富达盐化综合部部长、富达公司工会 119 陈杨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副主席 120 聂辉联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21 熊武 江盐华康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生产保障第五支部书记、热 122 刘规禄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电部副部长兼工会副主席 123 陈国华 内部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副总经理、项目建设指挥部 124 方远西 副总指挥、江西省盐资源工程技术研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究中心副主任(兼) 晶昊盐化副总工程师、园区建设指挥 125 孙七林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部工程技术部副部长 2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 序号 现任职务/人员去向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姓名 126 姜任平 退休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机关三支部书记、质量管理 127 刘敏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部部长兼富达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 晶昊盐化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 128 徐晓峰 理、富达盐化总经理、项目建设指挥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部副总指挥、董事会秘书 晶昊盐化机修车间主任、生产保障第 129 熊跃华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四支部书记 130 熊勇军 离职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131 蔡皓鸿 富达盐化项目部技术员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机关党总支部副书记、园区 132 罗勇 建设综合部部长兼董事会办公室、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133 熊清华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34 皮小伟 晶昊盐化副总经理 58.40 3.51%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总经理助理、富达盐化副总 135 陈涛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经理 晶昊盐化纯碱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 136 李军民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理 137 刘建志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38 姜先波 离职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39 肖燕军 晶昊盐化生产管理部部长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40 周晖 富达盐化生产技术部部长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41 刘兴国 离职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纯碱分公司副经理、第五党 142 朱文宝 43.80 2.63% 2015 年 11 月 支部书记,仓储车间主任。 晶昊盐化纯碱分公司石灰车间主任、 143 魏浩源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第二党支部书记 144 辜海根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145 熊国保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5 年 11 月 晶昊盐化供销党总支副书记、供销第 146 余洪华 二党支部书记(兼)、供应部部长兼 43.80 2.63% 2017 年 11 月 富达盐化供应部部长 晶昊盐化动力车间主任、生产保障党 147 严清平 14.60 0.88% 2017 年 11 月 总支副书记 148 肖慕科 离岗退养 14.60 0.88% 2017 年 11 月 晶昊盐化机关一支部书记、董事会办 149 傅春燕 14.60 0.88% 2018 年 8 月 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合计 1,664.40 100.00% 注 1:各股东出资时符合员工持股认定标准; 注 2:三年领办创业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 2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 号)的文件精神,对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 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和社保等权利。 持股平台工商登记的股东中存在 3 名已去世人员。相关股权的继承公证如下: 所属持股 姓名 相关股权归属情况 平台公司 由江西省湖口县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相关持股由其 周勇忠 晶实投资 配偶一人继承。 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相关持股 虞烈钢 晶实投资 由其配偶一人继承。 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相关持股 李端平 晶实投资 由其配偶一人继承。 因持股平台公司持股人员较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复杂的原因,持股平台公 司未在收到前述继承人提交的《公证书》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持股平台公 司召开股东会时,相应已去世人员的继承人已经依据《公证书》依法参加并进行 表决。此外,继承人已书面确认相关股权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的情形,不涉及股 权归属的纠纷、潜在纠纷或诉讼。因此,公司相关权益明晰。 (三)持股平台公司的运作方式和实际控制情况,所持发行人表决权的行使 情况 晶实投资、晶联投资、晶通投资系根据经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同 意的《员工持股方案》组建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并按照《员工持股方案》的运作。 根据《员工持股方案》“四、核心骨干员工持股的管理”之“(一)持股方 式”中的规定,“……持股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员工所持江盐有限股权的管理,不 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所有持股人按实际出资额享有股权所有权和收益权,持股 平台公司的全体股东授权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江盐有限的股东权利”。 持股平台公司设置了股东会、执行董事 1 名、监事 1 名和经理 1 名,其中,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表决通过外,其他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全体股东推举产生。 持股平台公司与江西国控等其他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 排。报告期内,各持股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相关股权结构分散,单 2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员工持有持股平台的比例均低于 5%,且相关持股员工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或类似安排,各股东按照持持股平台公司股权份额自主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由 单一或特定持股员工实际控制持股平台公司的情形。在行使所持江盐集团股份的 股东权利事项方面,执行董事基于保护股东权利出发,代为行使持股平台公司所 持江盐集团股份的表决权,相关表决事项不涉及持股平台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处 置或相应的优先权利放弃事宜,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损害持股平台公司合法权益 的情形,未因行使表决权发生纠纷。 (四)参与持股的员工范围及股权流转机制 根据 2015 年 10 月 20 日,集团公司向江西省国资委呈报的员工持股方案, 对于参加持股的核心骨干员工范围和股权流转机制规定如下: 1、持股的员工范围 本次核心骨干员工持股的员工范围包括:江盐集团本部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 正副职、重要子公司(如晶昊盐化、富达盐化、华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 正职,其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人数控制在 150 人以内。 2、上市前股权流转机制 根据江盐集团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岗变股变、人退股退”的 流转原则进行流转,具体流转机制如下: (1)正常退休的,其所持股权自其办理完正式退休手续的次月起 3 年内(含 3 年)必须全部退出,持股人可自主选择三个完整年度中的任何一年一次性全部 退出。 (2)合同期内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个人主动离职;因不胜 任被公司辞退;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法 违纪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原因导致其不能在江盐集团履职的,其所持 股权在情形发生的次月起的 1 年内一次性全部退出; (3)持股员工岗位变动;新入职达到持股条件的员工及江盐有限董事会认 可的可持股员工,在岗位变动或入职次月起的 1 年内按岗位职级办理持股; (4)价格确定方式:江盐集团上市前,持股人股权增持、减持、退出、新 2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等流转情形的价格统一按持股平台公司当期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值为基 准确认;江盐集团上市后,持股方案经江盐集团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按证 监会关于员工持股有关规定修订。 自持股平台公司设立后,持股平台公司根据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员 工持股平台公司 2017 年股权流转实施方案》《2018 年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流转实 施方案》分别在 2017 年、2018 年实施了 2 次流转,前述流转按照《员工持股方 案》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实施,符合《员工持股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前期流转过 程中,相关持股人员未因股权流转事宜提请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股权 归属的纠纷。 上述出资人在参与出资时点,满足江盐集团向江西省国资委呈报的员工持股 方案所约定的参与职工持股平台的员工范围。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内部流转时, 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均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江 盐集团体系内员工转让。 (五)暂停股权流转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江盐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暂停职工持股流转的 议案,同意自 2019 年起职工持股平台停止流转。2020 年 8 月和 9 月,各持股平 台公司相继召开股东会,均审议同意自 2019 年起暂停股权流转,维持现有股东 及持股比例不变,并承诺在江盐集团上市前及上市后 12 个月内暂停股权流转, 各持股平台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针对上述职工持股相关事项,江西省国资委 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具《关于 江盐集团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国资企改[2020]177 号) 予以确认,“你司实施员工持股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持股平台自 2019 年暂停 实施股权流转,现有持股员工可继续依法持有持股平台股权。” 除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 (六)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2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2,776,079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0 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642,776,079 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期限 (股) 例 (股) 一、限售流通股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 营控股集团有限公 226,520,000 46.92% 226,520,000 35.2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司(SS) 宁波信达汉石龙脊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7,244,733 20.14% 97,244,733 15.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 38,897,893 8.06% 38,897,893 6.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CS) 中新建招商股权投 32,414,911 6.71% 32,414,911 5.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SS) 南昌市井冈山北汽 一号投资管理中心 32,414,911 6.71% 32,414,911 5.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 15,000,000 3.11% 15,000,000 2.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SS)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 15,000,000 3.11% 15,000,000 2.3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SS) 南昌晶联投资有限 10,871,961 2.25% 10,871,961 1.6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南昌晶实投资有限 9,171,054 1.90% 9,171,054 1.4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南昌晶通投资有限 5,240,616 1.09% 5,240,616 0.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网下比例限售股份 - - 4,803,145 0.75%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小计 482,776,079 100.00% 487,579,224 75.8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155,196,855 24.14% - 小计 - - 155,196,855 24.14% - 合计 482,776,079 100.00% 642,776,079 100.00% - 2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期限 自上市之日 1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S) 226,520,000 35.24% 起 36 个月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信达汉 自上市之日 2 97,244,733 15.13% 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CS) 38,897,893 6.05%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 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SS) 32,414,911 5.04% 起 12 个月 南昌市井冈山北汽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自上市之日 5 32,414,911 5.04% 伙) 起 12 个月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 6 15,000,000 2.33% (SS)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7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SS) 15,000,000 2.3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8 南昌晶联投资有限公司 10,871,961 1.69%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9 南昌晶实投资有限公司 9,171,054 1.4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0 南昌晶通投资有限公司 5,240,616 0.82% 起 12 个月 合计 482,776,079 75.11% / 2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6,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0.3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37.7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 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1.9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0,000,00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8,000,000 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7,998,51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483 股;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112,000,000 股,其中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1,065,208 股,放 弃认购数量为 934,792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36,275 股,包销 比例为 0.59%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0.27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45 元/股(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 2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7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54,689.88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2 号《验资 报告》。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根据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 发行费用总额为 11,070.12 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9,571.32 审计及验资费 613.21 律师费 3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85.8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9.75 发行费用合计 11,070.12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154,689.88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229,976 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22】第 6-00095 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 《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7-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阅字【2023】 第 6-0000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 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2 年 7-12 月、2022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405,596.06 万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0.42%, 总负债为 188,337.71 万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19.22%,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为 217,258.35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24.75%。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612.54 万元、净利润 44,257.4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分别增长 42.86%、134.05%, 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的增加及下游行业景气度较 好。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75,865.62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增长 102.04%,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 3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2023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结合当前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预计公司 2023 年一季度 经营情况如下(以下预计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一季度 2022 年一季度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65,000-68,000 67,612.18 增长-3.86%~ 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100-8,600 8,272.58 增长-2.09%~ 3.9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000-8,500 8,187.17 增长-2.29%~ 3.82% 利润 注: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 实现 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在目前已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等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近况,公 司预计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65,000 万元至 68,000 万元,同比增长-3.86%至 0.57%;公司预计 2023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00 万元至 8,600 万元,同比增长-2.09%至 3.96%;公司预计 2023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000 万元至 8,500 万元,同比增长-2.29% 至 3.82%。 上述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 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江西省盐业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1 203756222152 股份有限公司 市铁路支行 江西省盐业集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2 361899991011000918593 股份有限公司 洪都北大道支行 江西省盐业集团 3 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15627202010047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盐业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4319101040031140 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青云谱支行 江西省盐业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36050154016300001086 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3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申港证券认为:本 保荐人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 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江西省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保荐代表人 1:安超 保荐代表人 2:王东方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申港证券为江盐集团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安超、王东方,具体 情况如下: 安超,申港证券投行五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金达莱(688057) 科创板 IPO 项目、聚隆科技(300475)要约收购财务顾问项目等。 王东方,申港证券投行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内核委员,法学学士,保荐 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红旗连锁(002697),道 恩股份(002838)、岱勒新材(300700)、三力制药(603439)、国盛智科(688558)、 金达莱(688057)等 IPO 项目;道恩股份(002838)可转换公司债项目等。 3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 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 前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 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厦门国贸、中新建招商、井冈山北汽一 号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 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3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下的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广西盐业、江西大成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 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 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晶联投资、晶实投资、晶通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 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 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 殊锁定期承诺的出资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晶联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胡世平,监 事罗鹏、于颖,高级管理人员黄雪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遵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 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以及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3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内容 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江 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 的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1、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稳定公司 股价。 2、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3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启 动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如需)上,对 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 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控 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50%。增持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4、公告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 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 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 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 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成立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 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4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或增持资金金额 已达上限;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6、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 应用于增持股份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其 增持义务以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 4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企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2、发行人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4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如下: “1、启动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诺买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2、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中约定的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在相关股东大会中对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价(指公 司老股转让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股份回购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按照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 4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前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的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督促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存在老股配售的,将买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 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存在老股配售的,公司将督促实施配售的股东 买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 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4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 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执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以下承诺: 4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 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 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八、控股股东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国控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目前没有控股或实际控制其他对江盐集团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企业,也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江盐集团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不会、并保证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不从事与江盐集团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不 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江盐集团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江盐集团业务直接或 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江盐集团的生产经营构 4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如江盐集团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与江盐集团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出现可能与江盐集团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将按照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江盐集团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 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江盐集团;(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 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江盐集团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江盐集团或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江盐集团或其他股东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是江盐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止。”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现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 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 安排。 (三)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4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江西国控、宁波信达、厦门国贸、中新建招商、井冈山北汽 一号、广西盐业、江西大成、晶联投资、晶实投资、晶通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 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如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5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 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 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5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且公司有权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 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江盐集团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5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出具的文件所载 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本所承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判决文书确定的相关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法得到有效保护。” 3、验资机构承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CAC 验字[2020]0025 号、CAC 验字[2021]0034 号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江盐集团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具 的文件(CAC 验字[2020]0025 号、CAC 验字[2021]0034 号验资报告)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 6-00095 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 第 6-00096 号内控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6-00042 号原始报表与申报 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6-00043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 优惠审核报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信专审字【2022】第 6-0004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及大信验字【2020】第 6-00009 号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21】第 6-00011 号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所为江盐集团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评估机构承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评估机构为江西省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评估机构为江盐集 团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 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 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 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5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