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省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确认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进行了慎重审核,
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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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贵平 廖义刚 谢海东 罗小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