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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 10 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的9:15-15:00。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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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目录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关于公司于 2018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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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股东大会,
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处理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延长 A 股
发行并上市决议案及授权有效期等议案,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以及 A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8 号),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00,000,000 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总股本由 7,246,385,238 股变更为 7,646,385,238 股。公
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人民币 400,000,000 元,由人民币 7,246,385,238 元变更为人民
币 7,646,385,238 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了如下修订: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46,385,238 股,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股本结构为:
                                                  本结构为:普通股 764,638.5238 万股,其中内资股
普通股【】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万股,
                                                  股东持有 638,536.1476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26,102.3762 万股。
                                                  持有 126,102.3762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7,646,385,238 元。

    因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需,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确认。
    此外,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 China Securities Co., LTD.作为英文名称并载
于公司章程。2016 年公司为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上市之目的,以 CSC Financial Co.,
Ltd.作为公司在香港注册的英文名称。本次拟将在香港注册并使用的英文名称 CSC
Financial Co., Ltd.写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拟相应作出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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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及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            CSC Financial Co., Ltd.(在香港以该注册英文名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称开展业务)
    邮政编码:100101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8610)85130588                              邮政编码:100101
    传真:(8610)65186588                              电话:(8610)85130588
                                                        传真:(8610)65186588

           为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同意并确认公司总股本由 7,246,385,238 股变更为 7,646,385,238 股;同意
    并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400,000,000 元,由人民币 7,246,385,238 元变更为
    人民币 7,646,385,238 元;同意并确认根据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同意将在香港注册并使用的英文名称 CSC Financial Co., Ltd.写入公司章
    程;同意对《公司章程》以上条款涉及的数字单位、拼写进行完善。本次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确认前条款                                     修订/确认后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及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ecurities Co., LTD.            CSC Financial Co., Ltd.(在香港以该注册英文名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称开展业务)
邮政编码:100101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8610)85130588                              邮政编码:100101
传真:(8610)65186588                              电话:(8610)85130588
                                                    传真:(8610)6518658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46,385,238 股,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股本结构为:
                                                    本结构为:普通股 7,646,385,238 股,其中内资股股
普通股【】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万股,
                                                    东持有 6,385,361,476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26,102.3762 万股。
                                                    1,261,023,762 股。
                                                    第二十四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7,646,385,238 元。

           二、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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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的
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事项。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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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公司于 2018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756,795,176.57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分别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375,679,517.66
元,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375,679,517.66 元,按照净利
润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375,679,517.66 元,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人
民币 1,127,038,552.98 元。扣除公司计提永续债债券利息人民币 294,000,000.00 元
和公司分配 2016 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4,349,342.84 元,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
人 民 币 13,044,949,100.20 元 , 公 司 2017 年 末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4,076,356,380.95 元。
    为积极推进 A 股发行上市工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同意彼时不向股东分配 2017 年度利润,视 A
股发行上市进程考虑于 2018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完成 A 股发行上市,现拟在 2018 年中期对 2017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总数 7,646,385,2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376,349,342.84 元(含税),占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不含永续债债券利息)的
36.9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
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
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
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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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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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提出,“根据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
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
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表决并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公司拟参照同业上市证券公司做法,由股东大会
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上限,授权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
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以便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自营投资额度上限
内灵活配置资金规模和投资方向,提高自营业务的决策效率。
    为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批准公司自营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限。其中,2018 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控制在净资
本的 100%以内;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控制在净资本的
500%以内。上述净资本取上年末经审计净资本值与实时值中的较低者。上述额度
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
行。上述额度的使用仍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和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并同意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自营投资授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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