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19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经纪业务、证券金融业务、自营业务、
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研究业务、运营管理、托管业
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内部
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证券金融业务、自营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
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关键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2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两个类别进一步细化了定量与定性认定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亦同理。公司管理层对于“重
大”、“重要”以及“一般”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涉及资产、负债的
错报占总资产的 5 %以上(含) 3 %-5 %(不含) 小于 3 % (含)
比例
涉及净资产的错
报占净资产的比 5 %以上(含) 3 %-5 %(不含) 小于 3 % (含)
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单独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直接导致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避免的财产损失的金额划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3
因内控缺陷造成
的损失占净资产 5 %以上(含) 3 %-5 %(不含) 小于 3 %(含)
的比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有关公司的负面消息流传世界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重大诉讼,
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4、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公司损
失或不利影响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将该缺
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业
务风险处于可控、可测和可承受范围之内。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9 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
监督和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和规范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