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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22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主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的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下称“新
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
后准则。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对已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在下文中统
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上述准则在下文中
称为“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规范。本公司 2018 年合并财
务报表需使用上述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1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对于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除低价值资产和短期租赁外,公司需要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根据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预付的租赁付款额
和初始直接费用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公司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
权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准则。此次
变更对本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未产生
重大影响。
    (二)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
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
付债券”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
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
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应在“其他资
产”或“其他负债”项目列示。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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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计入本项目;应计入本项目的利息收
入金额也不得计入“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
    上述调整对本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以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原因、金额于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中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三、五、六。本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建投证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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