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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4-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5 月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

月21日(星期二)的9:15-15:00。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一)审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审议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

(三)审议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

四、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目       录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9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0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1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12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5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8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1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24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5

                                                  附 录

1.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27
2.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62
3.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 68
4.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76


注释:
    1. 2019 年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 1、2、3 项议案,分别为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第 2、3、7 项议案。
    2. 本会议资料所示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文件内容与 2019 年 4 月 4 日向 H
股股东派发的通函内容一致,惟格式不同。
    3. 本会议资料所载金额若无特别说明,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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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
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信建投证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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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6 日发布,于 2008 年 10 月
9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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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 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价格发行股票。
    《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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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 10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定价原则应当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
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2018 年 11 月)的有关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
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
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
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
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2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
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
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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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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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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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七、限售期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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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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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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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
制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附录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附录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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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
制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请参见附录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附录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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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附录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附录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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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请参见附录
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附录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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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
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财
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政
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
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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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
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
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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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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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七、限售期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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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交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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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
制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附录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
    附录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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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
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财
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政
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
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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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
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
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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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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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七、限售期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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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交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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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
制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附录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
    附录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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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
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
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财
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政
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
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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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确认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
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
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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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A 股)                                           证券代码:601066(A 股)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H 股)                                          证券代码:6066(H 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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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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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
含义。
    1、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通过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
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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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4、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6、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
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8、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详见本
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
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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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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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3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3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7
第五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51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 57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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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
A股                    指
                               普通股,并以人民币交易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外资普通股,
H股                    指
                               并以港元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本次发行
                               亿元(含本数)的 A 股股票
本预案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FICC                   指      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的统称
中信建投期货           指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           指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           指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           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           指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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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ecurities Co., Ltd.及 CSC Financial Co., Ltd.(在香港
                       以该注册英文名称开展业务)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             中信建投(A 股)、中信建投证券(H 股)
股票代码:             601066(A 股)、6066(H 股)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邮政编码:             100101
注册资本:             7,646,385,238 元1
联系电话:             010-65608107
传真:                 010-65186399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
                       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

1
  2018 年 6 月,公司于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4 亿股 A 股股票,注册资本将变为 7,646,385,238 元,截
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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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培育
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发展多层次
股权融资市场;证券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
股比例达到 51%,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成为可能,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
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现阶段,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横向并购扩
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证券行业开始呈现分化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
公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
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
金投资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并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
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资本实力将成为证券公司发展资本中介等创
新业务、增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充裕的资本是证券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
展,提升竞争实力的基础及保障。
    公司一直秉承“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坚持“风控优先、健康发展”
的理念,致力于更好地服务现有客户,与企业共同成长;同时深耕本土、走向国
际,挖掘优秀潜在客户。公司旨在以投行业务优势为起点,稳健发展创新业务,
结合中国与世界资本市场走向,立足中国,放眼全球,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的一流
大型投资银行。
    为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在巩固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驱动
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帮
助公司保持并稳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优势,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赢得战
略先机,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
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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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
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
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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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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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限售期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
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
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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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拟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一)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5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增加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具体
包括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规模。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从证券行业来看,通过股票质押
业务融出的资金,主要流向了实体经济,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
过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资金或证券,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资本市场的价值发
现功能。2012 年以来,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为主的资本中介业务已
经成为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9 月末,沪深两市
融资融券余额达到 8,227.20 亿元。
    公司于 2010 年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于 2012 年首批
获得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在上交所颁布新规后首批获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
点资格,并相继获得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和深交所股权激励行权融
资业务资格等。公司证券金融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积
极、审慎展业,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业务解决方案。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 300.45 亿元,市场份额为 3.65%;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余额为 373.6 亿元;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融出资金余额为 0.7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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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行业佣金率普遍下调的大背景下,通过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挖掘客户
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需
要进一步增加资本投入以适度增加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增加对资本中介业务的投入,可以更好满足各项风控指标要求,保障资
本中介业务的合理增长。
       (二)发展投资交易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4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近年来,证券公司投资与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证券公司投资正在向去方向化、增加多元交易转变,整体投资策略更趋成熟稳
定,市场竞争力日趋增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2017 年证券公司经营数
据,自营收入首次超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
       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方面,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的自营投资风格,债券自营
精准把握市场节奏,稳健的配置与积极的方向性交易相结合,债券投资取得较好
成绩。2018 年 7 月 3 日,中信建投证券获得“债券通”报价机构资格。根据国外投
行业的经验,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等 FICC 产品线及其衍生品相关的业务
收入在交易和投资业务整体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券商
的发展方向,而这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组合规模、投资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业务
布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积极拓展黄金、原油、外汇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
机会,使之与传统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效配合,有效发挥 FICC 相关业务的联动效
能。
       权益类自营业务方面,公司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中微观经济数
据,具备较强的业务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于 2014 年 7 月获得新三板做市商
业务资质,新三板做市坚持以基本面筛选和估值为主导,追求价值与成长的平
衡。衍生品交易业务方面,公司在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
模式,丰富自有资金投资策略,满足客户的各类服务需求。
       未来,公司将增强对市场的研究分析,抓住市场机会,做好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投资与销售,进一步完善 FICC 全线产品布局,加强各类细分产品的投研能
力和产品设计能力,提升做市能力;同时,继续密切跟踪经济走势、政策变化,
发挥基本面定价优势,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把握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实现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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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相匹配的稳定收益。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扩大投资交易业务
规模,公司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三)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的发展在不断变
革社会经济以及整个金融行业。信息系统是整个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载体,对于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
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为证券行业带来新的技术、应用、流程和产品,
而且开创新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方式,推动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智能化、综合
化、高效率的服务能力越来越为客户所看重,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前端
业务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监管要求日趋规范、严格,多项行业 IT 专项制度规范颁发,对
于证券公司的 IT 建设规范性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 2017 年修
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作为重要加分项之
一。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也规
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技
术系统。
    面对伴随外部行业竞争形势变化和内部业务转型战略需要而来的新形势和新
环境,公司需要保障信息技术持续适应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为此,公司拟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和
科技金融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能力。
    (四)增资子公司,推动公司全面发展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1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子公司,以推动公司全面
发展。
    公司充分把握了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短短 10 余年的经营时间
里,公司快速发展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目前,公司全资拥
有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投国际、中信投建投资,控股中信建投
基金。其中,中信建投期货主要提供期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相关服务,
中信建投资本主要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中信建投基金主要提供基金管理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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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服务,中信建投投资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投资业务,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从事企业融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投资研
究等国际化的投融资服务。
    为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证券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公司拟投
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中信建投投资等子公司,增强其资本实力,实现母子公司、
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
服务,丰富公司多元化收入,推动公司全面发展。
    (五)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拟用于其他运营资金安排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行业创新的进一步加快,证券行业未来面临巨大
的发展空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契机,并结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
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公司旨在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具备综合优势的大型综合证券公
司。公司坚持轻资本与重资本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持续发挥各业务线之间
的协同效应,优化市场激励机制。公司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轻重并
举,协同发展”的商业模式,其中重资产业务一方面需要加强投入,成为未来主
要收入的增长点,另一方面能够反哺轻资产业务,保持公司竞争力。为了实现公
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未来将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服务、投资
管理、国际化发展以及中后台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雄厚的资本支持,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我国证
券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已
经开始通过横向并购扩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协同发展,提
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证券行业开始呈现分化趋势。另一方面,证券行
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 51%。随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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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竞争。面
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
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2,003.05 亿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8.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21.98 亿元,各项财务数据及业务排名均
位于行业前列。但是与行业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待进一
步夯实。近期,已有多家同行业证券公司通过股权再融资方式提升了净资本水
平,公司的资本实力、行业竞争地位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激烈的行业
竞争,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三)顺应行业盈利模式变化趋势,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我国证券公司的传统利润来源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保荐三大传统业
务,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
项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公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如融资融
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回购式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
产品以及直接投资等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从过去的以通道
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等并
重的综合业务模式,并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审慎监管的大环
境下,证券公司对各项创新业务正处于积极探索中,但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
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公司需尽快扩充资本,在巩固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驱
动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帮助公司
保持并稳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优势,降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影响。
    (四)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能否将风险控制在可测、可控
及可容忍的范围内并防范风险事件,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更直接涉
及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
引》和 201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
配套规则,对证券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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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7 家券商(后扩充至 11 家)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开展并表
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与完善涵盖母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
升集团化风险管理能力,并将境内外子公司一并纳入监管报表。上述措施均表明
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的规模直接决定其业务规模,更与其风险
抵御能力直接相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可能存在因资产负债结构不
匹配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为了更好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优化了流动性风险
管理政策,健全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流动性风险指标事前预估机制,完
善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但合理的补充资本仍是重要的风险抵御手段,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
力。
       三、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资
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劲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满足《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
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
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
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6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
规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
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解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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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行业监管政策逐步的调整,当前净资本规模
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
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收
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
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
构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收入结构
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会相应扩大,原有股东持
股比例将会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A 股股本总
额超过 4 亿元且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符合《上市规则》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A 股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
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将相应增加,资
产负债率也将下降,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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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并将在有效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为公司业
务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风险抵御能
力与其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迅速提升净资本规模,加快
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抵御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当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随着募集资金对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的支持,未来将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
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的出
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
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08%(资产和负债均
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下同)。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 130 亿元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64.90%(不考虑其他资产、负
债变化)。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
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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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要求;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
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
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的要求,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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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8年6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前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
综合考虑,2015年度利润未向股东实施分配。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1、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7,246,385,238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4,349,342.84
元。
       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7,646,385,238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6,349,3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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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每10股派息数 现金分红的金额
分红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元)(含税) (元)(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元)         东的净利润比例
2017年度               1.80    1,376,349,342.84             3,721,427,677.06                       36.98%
2016年度               1.80    1,304,349,342.84             4,965,251,675.20                       26.27%
2015年度                   -                      -         8,344,825,423.47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元)                                                          2,680,698,685.68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5,677,168,258.5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47.22%
的净利润
       公司于2018年6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符合现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净资本需求,具体用于公司日常主
营业务发展需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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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40%。
    (六)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
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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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
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
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规
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第五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46,385,238股,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77,072,29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
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时间,若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
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1,277,072,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亿元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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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46,385,238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6、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2018年前三季度相对去年同期变动趋势和比例变动,即假
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5亿元。
    公司2018年应付永续债利息为2.94亿元;因此,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25.91亿元。
    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上述假设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19.12.31
                   项目
                                                         2018.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亿股)                                                     76.46             76.46              89.23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74.46             76.46              79.66
假设一: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8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8.59              28.5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8.50              28.50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假设二: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8 年无变化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5.99              25.99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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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19.12.31
                   项目
                                                         2018.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5.91              25.91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假设三: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8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3.39              23.3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3.32              23.32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0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0               0.29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2019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
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
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三、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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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客户、政府机构客户及个人客
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包括投资银
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业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0.11
亿元、132.59亿元、113.03亿元和78.11亿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6.52亿元、53.13
亿元、40.62亿元和21.98亿元。
    (二)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政策法律风险、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息技术风
险等。公司一直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树立“风控优先、全员风控”的风险管理理念,将符合公司的总体
经营战略目标、风险不超过可承受范围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确保风险可测、
可控及风险收益配比合理,能够保障公司持续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根据自
身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
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
升,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历来注重鼓励和培养员工的企业家精神,激励员工勤勉
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大部分从公司2005年成立起一直服务至今,于证券
业拥有平均超过19年的经验;公司部门负责人于证券业的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8年,
且大部分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为公司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司业务战略的持
续性,并使员工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是公司得以不断壮大的基础。公司重
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并投入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上述人员的储
备为募集资金完成后拓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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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储备方面,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对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性
作用。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管理在业
务运营中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风险进而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及信息安全性。公司
每年都会持续投入大量资源以提升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提供安全、稳定的技术服
务支持业务不断增长。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应
用,构建快速响应、覆盖全面、一站式、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支撑技术架构等措
施持续强化软件和硬件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充分把握了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短短10余
年的经营时间里,公司快速发展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公司
拥有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02家证
券营业部以及23家期货营业部,覆盖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客户资金账
户总数796.7万户;客户托管证券市值1.91万亿元,市场份额5.23%,位居行业第4
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证券公司业绩排名中,公司营业收入排名第八,
净利润排名第九。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实施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
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
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断拓展业
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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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
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
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
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
力。
       (五)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
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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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公司相关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该等职务消费
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需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业绩不稳定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行业监
管政策和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
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短期行情均存在较强的依赖性相关性,由此呈现的经营
业绩也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
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与资本市场周期性变
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市
场短期出现剧烈不利波动,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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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存在同质化经营情况,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近年来,多家证券公
司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上市、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营业网点不
断增加,创新业务规模扩张,竞争日趋激烈。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各类金
融机构利用其渠道及客户等方面优势也逐步参与包括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
管理等资本市场业务,对证券公司客户形成部分分流。互联网金融的逐步渗入打
破了过去证券公司区域及渠道优势,同时也将推动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业务的交叉服务和产品整合,证券公司业务经营也面临来自
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快,国外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大门
已经打开,一批国际知名的证券公司已经通过与国内证券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等方
式逐步进入我国证券业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此外,2018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外
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同时合资证券公司业务
范围将逐步放开。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将促使未来行业竞争
更加激烈。
    三、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
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
理体制。证券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体系,公司的证券业务在业务
许可、风险控制、网点设置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
法规的约束。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违反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
举措或处罚将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和发展。
    此外,如果国家关于经济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财政及货币政策、
利率政策、业务许可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
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可能对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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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经营风险
    (一)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
主要面临保荐风险和包销风险。随着监管政策转型,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承担
的风险和责任加大。
    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存在因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
位,公开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而受到证券监管
机构处罚的风险;可能存在因企业改制上市方案设计不合理,对企业发展前景的
判断失误,从而导致发行失败而遭受信誉损失的风险;可能存在证券发行定价不
合理、债券条款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或对市场的判断存在偏差,发行时机选
择不当而导致的包销风险;还可能存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因不当承诺而引起的违规
或违约风险等。
    (二)财富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
    在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
衍生品及其他可交易证券经纪服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整体经济状况、
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因素影响,如相关因
素发生不利变化,市场交易量存在下滑风险,将可能造成经纪业务的佣金下降。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非现场开户业务的逐步推广以及佣金费率市场化
的推进,使得经纪业务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若股票交易量受市场影响大幅下降、
竞争加剧使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降及渠道未能有效覆盖客户,将可能导致公司经纪
及财富管理业务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回购业务等融资类业务中面临因客户或交易对手
违约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未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和扩大市
场份额,拓展优质客户,或者资金储备不足,可能出现融资类业务萎缩、收入下
降的风险。
    (三)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风险
    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股票销售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
及交易业务、投资研究业务、主经纪商业务、QFII、RQFII 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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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的经营主要受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影响,若未来证券
市场行情低迷,将对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
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由于我国市场尚处于成长期,投资选择及对冲策
略的限制可能制约公司为客户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而导致公司失去客户。此外,
公司业务人员在选择投资品种和具体投资对象时的研究不到位、决策不正确、投
资时机选择不合适、操作不当等因素都可能对公司相关投资交易类业务以及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投资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投资业
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及手续费收入,其中管
理费收入主要受产品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的影响,业绩报酬及手续费
收入则与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规模及收益率密切相关。
    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将可能影响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理财产品的积极性和
意愿,从而造成投资管理产品规模下降,使得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降低。
市场行情的持续下跌还会造成产品收益率下降,将导致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业绩报
酬及手续费收入的降低,由此会对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基金公司等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
投资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的投资管理产品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
进而扩大管理规模,将会影响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收入的增长。
    五、财务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
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易受宏观政策、市
场变化、经营状况、客户信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资本市场发生急剧变化、公
司发生投资银行业务大额包销或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大等事项,将面临一定流动
性风险,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信息技术风险
    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系
统,信息技术对公司业务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一定风险。如果公
司因电子设备及系统软件质量、公司系统运维水平、应用软件业务超负荷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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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行业服务商水平、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电
力保障、通讯保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发生故障,可能会影
响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然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
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
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
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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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 2016 年 12 月募集的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资金和 2017 年 1 月募集的超额配售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资金(以下合称为: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以及 2018 年 6 月募集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资金(以下简称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一)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2529 号文《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H 股)1,076,4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6.81 元(折合人民币 6.06
元),股款以港币缴足,计港币 7,330,760,700.00 元(折合人民币 6,518,732,337.26
元),扣除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 200,903,380.25 元后,募集股款折合人民币
6,317,828,957.01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到位。
    于 2017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69,915,2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6.81 元(折合人民币 6.09 元),股款以港
币缴足,计港币 476,122,770.78 元(折合人民币 425,534,726.38 元)。扣除发行费
用折合人民币 10,671,134.34 元后,募集股款折合人民币 414,863,592.04 元,上述
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到位。前述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合计折合人民币
6,732,692,549.05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 037 号验资报告。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在 H 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中的余额为折
合人民币 282,407,987.04 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银行存款利息。另
外,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经由 H 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转至本公司自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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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账户尚待用于产品种子基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13,225,432.19 元。本公司将按照付
款计划和审批使用该部分资金。
    (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 828
号文《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4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168,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折合人民币 99,302,819.71 元后,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2,068,697,180.29 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到位。前述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业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
第 0388 号验资报告。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在 A 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中的余额为人
民币 959,705.73 元,为募集资金在 A 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中结存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 5
个具体项目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合计折合人民币 631,089.20 万元,行使任何超额配
股权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将按相应比例用于上述项目用途。本公司行使超额配股
权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41,486.36 万元,与前述 H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净
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 672,575.5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
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合计折合人民币 649,283.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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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3,269.2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9,283.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9,283.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6 年:                          204,106.16
                                                                                                  2017 年:                          320,177.66
                                                                                                  2018 年:                          125,0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可使用状态日
                                             金额 (注释三)      金额 (注释三)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注释二)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日项
                                                                                                                                                      的差额 (注释一)       目完工程度)

       满 足 客 户 投 资 及 满足客户投资及    35%,折合金额 35%,折合金额
  1    融资需求          融资需求                  235,401.45         235,644.24     235,644.24     235,401.45          235,644.24       235,644.24                     -          不适用
       增 强 投 资 及 做 市 增强投资及做市    20%,折合金额 20%,折合金额
  2    能力              能力                      134,515.11         134,653.85     127,572.66     134,515.11          134,653.85      127,572.66           (7,081.19)            不适用
                                              20%,折合金额 20%,折合金额
  3    产品种子基金      产品种子基金              134,515.11         134,653.85     130,000.00     134,515.11          134,653.85       130,000.00         (4,653.85)*            不适用
       增强跨境业务能 增强跨境业务能力
       力和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提 升 海 外 资 产 和 海 外 资 产 和 收 入 占 15%,折合金额 15%,折合金额
  4    收入占比          比                        100,886.33         100,990.39      88,740.00     100,886.33          100,990.39        88,740.00         (12,250.39)            不适用
       营 运 资 金 和 其 他 营 运 资 金 和 其 他 一 10%,折合金额 10%,折合金额
  5    一般企业用途      般企业用途                 67,257.56          67,326.92      67,326.92      67,257.56           67,326.92        67,326.92                     -          不适用
       合计                                        672,575.56         673,269.25     649,283.82     672,575.56          673,269.25       649,283.82         (23,985.43)            不适用
*包含已经由 H 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转至本公司自有人民币账户尚待使用的余额人民币 13,225,432.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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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一: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对 H 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项目和具体使用用
途的披露内容进行了逐项对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承诺未使用
的 H 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23,985.43 万元,本公司将按实际发展情况使用剩余
H 股募集资金。其中,用于增强投资及做市能力,拟投入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
务的 H 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7,081.19 万元)将具体用于扩大 FICC 和股票及
衍生品投资规模,增强各类产品的做市能力;用于产品种子基金,拟投入投资管
理业务的 H 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 4,653.85 万元)将具体用于在发行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中进行劣后级投资、向中信建投基金和中信建投资本增资、及开展
另类投资业务等,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用于增强跨境业务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海外资产和收入占比,拟投入境外业务的 H 股募集资金
(折合人民币 12,250.39 万元)暂时留存在境外募集账户中,将根据境外子公司的
实际业务需求、并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之后,将资金汇至境外子公司,进一
步投入使用。
    注释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按实际结汇汇率折合为人
民币。募集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中经过本公司为实际投资项目目的审批后划
转入本公司自有一般账户,募集资金在自有一般账户中与一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
不进行区分,本公司根据实际投资项目目的对一般账户中的资金再次进行付款用
途和支付的审批确认募集资金被实际使用。
    注释三: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主要为汇率
折算产生的差异。
    本公司在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
诺。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部分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
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使用的资金均包含本
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
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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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206,869.7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6,869.7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6,869.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6,869.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8 年:                        206,869.7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使用状态日期(或

号                                     资金额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截止日项目完工

                                                                                                                                                的差额              程度)

 1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            不适用

     合计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206,869.72                   -            不适用

     本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全部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
本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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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已披露
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以及 2018 年已
披露的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
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李格平


财会机构负责人:赵明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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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
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培育
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发展多层次
股权融资市场;证券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
股比例达到 51%,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成为可能,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
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现阶段,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横向并购扩
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证券行业开始呈现分化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
公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
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
金投资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并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
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资本实力将成为证券公司发展资本中介等创
新业务、增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充裕的资本是证券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
展,提升竞争实力的基础及保障。
    公司一直秉承“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坚持“风控优先、健康发
展”的理念,致力于更好地服务现有客户,与企业共同成长;同时深耕本土、走
向国际,挖掘优秀潜在客户。公司旨在以投行业务优势为起点,稳健发展创新业
务,结合中国与世界资本市场走向,立足中国,放眼全球,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的
一流大型投资银行。
    为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在巩固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驱
动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帮助公司保持并稳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优势,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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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先机,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277,072,29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拟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55 亿元
     2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45 亿元
     3       信息系统建设                                                                 不超过 10 亿元
     4       增资子公司                                                                   不超过 15 亿元
     5       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30 亿元

    二、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公司旨在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具备综合优势的大型综合证券公
司。公司坚持轻资本与重资本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持续发挥各业务线之间
的协同效应,优化市场激励机制。公司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轻重并
举,协同发展”的商业模式,其中重资产业务一方面需要加强投入,成为未来主
要收入的增长点,另一方面能够反哺轻资产业务,保持公司竞争力。为了实现公
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未来将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服务、投资
管理、国际化发展以及中后台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雄厚的资本支持,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我国证
券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已
经开始通过横向并购扩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协同发展,提
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证券行业开始呈现分化趋势。另一方面,证券行
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 51%。随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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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竞争。面
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
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2,003.05 亿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8.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21.98 亿元,各项财务数据及业务排名均
位于行业前列。但是与行业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待进一
步夯实。近期,已有多家同行业证券公司通过股权再融资方式提升了净资本水
平,公司的资本实力、行业竞争地位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激烈的行业
竞争,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三)顺应行业盈利模式变化趋势,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我国证券公司的传统利润来源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保荐三大传统业
务,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
项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公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如融资融
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回购式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
产品以及直接投资等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从过去的以通道
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等并
重的综合业务模式,并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审慎监管的大环
境下,证券公司对各项创新业务正处于积极探索中,但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
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公司需尽快扩充资本,在巩固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驱
动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帮助公司
保持并稳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优势,降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影响。
    (四)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能否将风险控制在可测、可控
及可容忍的范围内并防范风险事件,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更直接涉
及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
引》和 201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
配套规则,对证券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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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7 家券商(后扩充至 11 家)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开展并表
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与完善涵盖母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
升集团化风险管理能力,并将境内外子公司一并纳入监管报表。上述措施均表明
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的规模直接决定其业务规模,更与其风险
抵御能力直接相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可能存在因资产负债结构不
匹配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为了更好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优化了流动性风险
管理政策,健全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流动性风险指标事前预估机制,完
善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但合理的补充资本仍是重要的风险抵御手段,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
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资
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劲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满足《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
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
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
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6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
规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
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解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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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行业监管政策逐步的调整,当前净资本规模
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
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一)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5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增加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具体
包括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信用交易规模。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从证券行业来看,通过股票质押
业务融出的资金,主要流向了实体经济,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
过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资金或证券,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资本市场的价值发
现功能。2012 年以来,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为主的资本中介业务已
经成为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9 月末,沪深两市
融资融券余额达到 8,227.20 亿元。
    公司于 2010 年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于 2012 年首批
获得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在上交所颁布新规后首批获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
点资格,并相继获得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和深交所股权激励行权融
资业务资格等。公司证券金融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积
极、审慎展业,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业务解决方案。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 300.45 亿元,市场份额为 3.65%;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余额为 373.6 亿元;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融出资金余额为 0.75 亿元。
    在目前行业佣金率普遍下调的大背景下,通过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挖掘客户
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需
要进一步增加资本投入以适度增加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增加对资本中介业务的投入,可以更好满足各项风控指标要求,保障资
本中介业务的合理增长。
    (二)发展投资交易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4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近年来,证券公司投资与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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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正在向去方向化、增加多元交易转变,整体投资策略更趋成熟稳
定,市场竞争力日趋增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2017 年证券公司经营数
据,自营收入首次超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
    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方面,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的自营投资风格,债券自营精
准把握市场节奏,稳健的配置与积极的方向性交易相结合,债券投资取得较好成
绩。2018 年 7 月 3 日,中信建投证券获得“债券通”报价机构资格。根据国外投行
业的经验,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等 FICC 产品线及其衍生品相关的业务收
入在交易和投资业务整体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券商的
发展方向,而这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组合规模、投资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业务布
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积极拓展黄金、原油、外汇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机
会,使之与传统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效配合,有效发挥 FICC 相关业务的联动效
能。
    权益类自营业务方面,公司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中微观经济数据,
具备较强的业务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于 2014 年 7 月获得新三板做市商业务
资质,新三板做市坚持以基本面筛选和估值为主导,追求价值与成长的平衡。衍
生品交易业务方面,公司在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模式,
丰富自有资金投资策略,满足客户的各类服务需求。
    未来,公司将增强对市场的研究分析,抓住市场机会,做好固定收益类产品
的投资与销售,进一步完善 FICC 全线产品布局,加强各类细分产品的投研能力
和产品设计能力,提升做市能力;同时,继续密切跟踪经济走势、政策变化,发
挥基本面定价优势,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把握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实现与市场
环境相匹配的稳定收益。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扩大投资交易业务规
模,公司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三)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10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的发展在不断变
革社会经济以及整个金融行业。信息系统是整个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载体,对于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
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为证券行业带来新的技术、应用、流程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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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开创新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方式,推动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智能化、综合
化、高效率的服务能力越来越为客户所看重,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前端
业务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监管要求日趋规范、严格,多项行业 IT 专项制度规范颁发,对
于证券公司的 IT 建设规范性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 2017 年修
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作为重要加分项之
一。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也规
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技
术系统。
    面对伴随外部行业竞争形势变化和内部业务转型战略需要而来的新形势和新
环境,公司需要保障信息技术持续适应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为此,公司拟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和
科技金融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能力。
    (四)增资子公司,推动公司全面发展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 1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子公司,以推动公司全面
发展。
    公司充分把握了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短短 10 余年的经营时间
里,公司快速发展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目前,公司全资拥
有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投国际、中信投建投资,控股中信建投
基金。其中,中信建投期货主要提供期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相关服
务,中信建投资本主要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中信建投基金主要提供基金
管理及相关服务,中信建投投资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等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投资业务,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从事企业融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投
资研究等国际化的投融资服务。
    为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证券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公司拟投
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中信建投投资等子公司,增强其资本实力,实现母子公司、
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
服务,丰富公司多元化收入,推动公司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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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拟用于其他运营资金安排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5 亿元。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行业创新的进一步加快,证券行业未来面临巨大
的发展空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契机,并结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
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公司
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十分必要且
可行的。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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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
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46,385,238股,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下,本
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77,072,29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
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时间,若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
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1,277,072,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亿元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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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46,385,238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6、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2018年前三季度相对去年同期变动趋势和比例变动,即假
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5亿元。
    公司2018年应付永续债利息为2.94亿元;因此,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25.91亿元。
    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上述假设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19.12.31
                   项目
                                                         2018.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亿股)                                                     76.46             76.46              89.23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74.46             76.46              79.66
假设一: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8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8.59              28.5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8.50              28.50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7               0.36
假设二: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8 年无变化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5.99              25.99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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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19.12.31
                   项目
                                                         2018.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5.91              25.91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33
假设三: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8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5.99             23.39              23.3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91             23.32              23.32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0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0               0.29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2019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
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
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公司旨在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放眼全球,具备综合优势的大型综合证券公司。
                                                  78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坚持轻资本与重资本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持续发挥各业务线之间的协
同效应,优化市场激励机制。公司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坚持“轻重并举,协同
发展”的商业模式,其中重资产业务一方面需要加强投入,成为未来主要收入的增
长点,另一方面能够反哺轻资产业务,保持公司竞争力。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发
展目标,公司未来将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服务、投资管理、国际
化发展以及中后台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雄
厚的资本支持,是实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措施。
    2、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我国证
券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部分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已
经开始通过横向并购扩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协同发展,提
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证券行业开始呈现分化趋势。另一方面,证券行
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外资在国内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1%。随着证券行
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本土证券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竞争。面对
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
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2,003.05亿元,2018年1-9月实现
营业收入78.11亿元,实现净利润21.98亿元,各项财务数据及业务排名均位于行业
前列。但是与行业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待进一步夯实。
近期,已有多家同行业证券公司通过股权再融资方式提升了净资本水平,公司的
资本实力、行业竞争地位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本次
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
基础,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3、顺应行业盈利模式变化趋势,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我国证券公司的传统利润来源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承销保荐三大传统业
务,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近期,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项
指导政策出台,为证券公司从事创新型资本投资和资本中介业务,如融资融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回购式交易、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产品
以及直接投资等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础。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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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等并重的
综合业务模式,并将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审慎监管的大环境下,
证券公司对各项创新业务正处于积极探索中,但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有了
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公司需尽快扩充资本,在巩固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驱
动型业务,推进创新业务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帮助公司
维持创新能力的优势,降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影响。
    4、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能否将风险控制在可测、可控
及可容忍的范围内并防范风险事件,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更直接涉
及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2014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和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对证券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自2017年1月起,7家中国券
商进入监管并表试点范围,需逐步建立与完善境内外母子公司风险敞口的评估和
监测体系,并将境内外子公司一并纳入报送范围。上述措施均表明监管部门对证
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的规模直接决定其业务规模,更与其风险
抵御能力直接相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可能存在因资产负债结构不
匹配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为了更好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优化了流动性风险
管理政策,健全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流动性风险指标事前预估机制,完
善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但合理的补充资本仍是重要的风险抵御手段,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资
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劲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满足《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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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
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
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
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
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
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解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
效性,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行业监管政策逐步的调整,当前净资本规模
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
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客户、政府机构客户及个人客
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包括投资银
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业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0.11
亿元、132.59亿元、113.03亿元和78.11亿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6.52亿元、53.13
亿元、40.62亿元和21.98亿元。
    (二)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政策法律风险、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息技术风
险等。公司一直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树立“风控优先、全员风控”的风险管理理念,将符合公司的总体
经营战略目标、风险不超过可承受范围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确保风险可测、
可控及风险收益配比合理,能够保障公司持续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根据自


                                                 81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身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
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
升,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历来注重鼓励和培养员工的企业家精神,激励员工勤勉
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大部分从公司2005年成立起一直服务至今,于证券
业拥有平均超过19年的经验;公司部门负责人于证券业的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8年,
且大部分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为公司服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司业务战略的持
续性,并使员工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是公司得以不断壮大的基础。公司重
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并投入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上述人员的储
备为募集资金完成后拓展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技术储备方面,强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对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起到关键性
作用。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管理在业
务运营中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风险进而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及信息安全性。公司
每年都会持续投入大量资源以提升信息技术系统,通过提供安全、稳定的技术服
务支持业务不断增长。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强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应
用,构建快速响应、覆盖全面、一站式、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支撑技术架构等措
施持续强化软件和硬件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充分把握了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短短10余
年的经营时间里,公司快速发展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性投资银行。公司
拥有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02家证
券营业部以及23家期货营业部,覆盖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客户资金账
户总数796.7万户;客户托管证券市值1.91万亿元,市场份额5.23%,位居行业第4
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证券公司业绩排名中,公司营业收入排名第八,
净利润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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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实施以下措施,以填补股东回
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
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断拓展业
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
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
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
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
力。
       (五)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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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
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公司相关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该等职务消费
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需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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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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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21 日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