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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74 号
债券代码:122428              债券简称:15 信投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13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发行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信投 01”,代码“122428”。
    (三)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期限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652 号文件批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5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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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期限前 5 年的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后 5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起息日:2015 年 8 月 13 日。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3 日。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 4.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42.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部“15 信投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发行人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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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5 信投
01”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兑息
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兑息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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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www.csc108.com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丁雪
    联系电话:0531-68889279
    邮政编码:2500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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