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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关于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 2020-110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本公司董事王小林先生同时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光大集团(不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为本公司关联人。
 根据以上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拟与光大集团订立《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前述关
 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系详见“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光大集团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王小林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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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
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
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光大集团
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公司预计在《协议》有效期内与光大集团可
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为证券金融服务收入,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 万元
(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7,813,450.368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
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历史沿革:光大集团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
设立,成为横跨金融与实业、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拥有金融全
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具有综合金融、产融合作、陆港
两地特色优势的国有大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光大集团于 2015-2019 年连续五年
蝉联世界 500 强。
    (二)关联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本公司董事王小林先生同时兼任光大集团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3、10.1.5 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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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型及金额,以及光大集团的主要股东性质和经营情
况,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公司计划自 2021 年起,将与光大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纳入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总额管理,届时不再单独订立协议。
    (二)本公司预计在《协议》有效期内与光大集团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类别为证券金融服务收入,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
    (三)本公司与光大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
关系,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本公司业务开
展,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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