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2-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3 月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B1 层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注释:本会议资料所载金额若无特别说明,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
案,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5 号)
核准。
    据此,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309,559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46,385,238 股变更
为 7,756,694,797 股。按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计算,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人民
币 110,309,559 元,即由人民币 7,646,385,238 元变更为人民币 7,756,694,797 元。
根据工商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上述股本及注册资
本变更情况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并确认公司总股本由 7,646,385,238 股变更为 7,756,694,797 股;同
意并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 110,309,559 元,即由人民币 7,646,385,238
元变更为人民币 7,756,694,797 元;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
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办理与变更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登
记变更、备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一是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309,559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46,385,238 股变更
为 7,756,694,797 股。按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计算,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人民
币 110,309,559 元,即由人民币 7,646,385,238 元变更为人民币 7,756,694,797 元。
根据工商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应当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
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
[2019]97 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股东大会通知程序条
款予以调整,在有关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条款增加首席信息官,以及就《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性的调整。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或
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表述作非实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备案

                                      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为维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根据《国务院关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调整适用在境外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上市公司召开股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东大会通知期限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等事项规定的批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复 》( 国 函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2019]97 号)修订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         券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           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到       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         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           大 会通 知期限 等事项 规定 的批 复》、
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与《香港联         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与《香港联合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
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
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证券基金经
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           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           营机构信息技术
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执           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首席信           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委员会委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           息官、执行委员会委员以及监管机关认           修订
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           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
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根据 2020 年 12
7,646,385,238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         7,756,694,797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月公司 A 股非公
股 7,646,385,238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7,756,694,797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         开发行结果修订
持有 6,385,361,476 股,境外上市外资        6,495,671,035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股股东持有 1,261,023,762 股。              持有 1,261,023,762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根据 2020 年 12
人民币 7,646,385,238 元。                  人民币 7,756,694,797 元。                    月公司 A 股非公
                                                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开发行结果修订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
十(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调整适用在境外
的基准日前五(5)日内,不得进行因   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         上市公司召开股
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    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东名册变         东大会通知期限
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    更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等事项规定的批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 》( 国 函
                                                                             [2019]97 号 ) 精
                                                                             神,结合实际情况
                                                                             修订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根据《公司法》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四十五(45)日前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         (2018 年修正)
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
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15)日前发出         《国务院关于调
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整适用在境外上
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将出席    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市公司召开股东
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大会通知期限等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         事项规定的批复》
会议召开当日。                      其规定。                                 ( 国 函 [2019]97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会       号)修订
                                    议召开当日。
    第七十八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        第一款根据《国务
召开前二十(20)日收到的书面回复,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院关于调整适用
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有         在境外上市公司
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规定的,从其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通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                                             知期限等事项规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以                                            定的批复》(国函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                                             [2019]97 号 ) 修
到的,公司应当在五(5)日内将会议                                            订;第二款因与其
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他条款含义重复
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                                             而删除
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八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第八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本章程第十二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本章程第十二         调整适用在境外
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和公      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和公告。 上市公司召开股

                                         5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告。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        东大会通知期限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    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        等事项规定的批
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 当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           复 》( 国 函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45)日至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        [2019]97 号)修订
五十(50)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    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
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    的通知。
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按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于会议召开四十五(45)日前,按下    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方式
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    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证券
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指
东;                                定网站上发布;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        (三)按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
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    券交易所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
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三)按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
证券交易所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
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第七十七          调整适用在境外
(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条的规定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上市公司召开股
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    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东大会通知期限
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    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公司在计算上        等事项规定的批
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      述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        复 》( 国 函
(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    日。                                      [2019]97 号)修订
送达公司。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书面通知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    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另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1/2)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
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
在五(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6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
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
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根据《证券基金经
列职权:                             列职权:                                  营机构信息技术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管理办法》第十条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修订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四)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
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               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
    (五)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上市方案;                           方案;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股票的方案;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首
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     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和
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     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首席信
执行委员会委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息官、执行委员会委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的设置;                             设置;
    (十二)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十二)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的组成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     组成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7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员(召集人);                       (召集人);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代表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十五)代表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十六)拟订公司重大对外投资、       (十六)拟订公司重大对外投资、
重大资产收购与处置、重大担保、重     重大资产收购与处置、重大担保、重大
大关联交易的方案;                   关联交易的方案;
    (十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章程         (十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章程规
规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对外投资     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对外投资事
事项;                               项;
    (十八)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章程         (十八)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章程规
规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资产收购     定的股东大会批准权限的资产收购与
与处置事项;                         处置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公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应当由     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应当由董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
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未超过(含)     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未超过(含)贰仟
贰仟伍佰万元(25,000,000 元)的对    伍佰万元(25,000,000 元)的对外捐赠
外捐赠事项;                         事项;
    (二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
理财等事项;                         事项;
    (二十二)决定合并、分立、设         (二十二)决定合并、分立、设立
立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二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二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二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二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二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市规
市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超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超过

                                            8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或公司发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或公司发生
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   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上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与
与处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处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对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对外投
外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9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建投证券股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建投证券股            根据《国务院关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于调整适用在境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外上市公司召开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股东大会通知期
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   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     限等事项规定的
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务       批 复 》( 国 函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                 [2019]97 号)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订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票上市规则》(以下与《香港联合交易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公司     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市规则》(以下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公司股票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建投证
本规则。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根据《公司法》
在股东大会召开四十五(45)日前发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           (2018 年修正)
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       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二条、
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15)日前发出           《国务院关于调
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整适用在境外上
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将出席会       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市公司召开股东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会         大会通知期限等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       议召开当日。                               事项规定的批
会议召开当日。                                                                    复 》( 国 函
                                                                                  [2019]97 号)修
                                                                                  订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第一款根据《国
开前二十(20)日收到的书面回复,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           务院关于调整适
                                           10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有规         用在境外上市公
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定的,从其规定。                         司召开股东大会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                                             通知期限等事项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以                                            规定的批复》 国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                                             函[2019]97 号)
到的,公司应当在五(5)日内将会议                                            修订;第二款因
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与其他条款含义
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                                             重复而删除
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第十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根据《国务院关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       于调整适用在境
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    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和         外上市公司召开
和公告。                            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期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       限等事项规定的
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 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        批 复 》( 国 函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45)日至    当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         [2019]97 号)修
五十(50)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       订
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    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
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    的通知。
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按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    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于会议召开四十五(45)日前,按下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方式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    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股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证券
东;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指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    定网站上发布;
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        (三)按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
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
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三)按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
证券交易所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

                                        1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应同时决定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应同时决定新         共和国证券法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新任董事、 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新任董事、监          ( 2019     年 修
监事就任时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该决    事就任时间应自股东大会通过该决议           订)》第一百二十
议且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          之日起。                                   四条修订,与《公
                                                                               司章程》保持一
                                                                               致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45)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第七十           于调整适用在境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    七条的规定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         外上市公司召开
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    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股东大会通知期
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    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限等事项规定的
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批 复 》( 国 函
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书面通知            [2019]97 号)修
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另           订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
分之一(1/2)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
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
在五(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
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
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