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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
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对《关于提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候选人浦伟光先生和赖观荣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对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且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及其他
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董事会提名浦伟光先生和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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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
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同意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公司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而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豁
免事项。
    七、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同
意相关审计/审阅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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