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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
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现场出
席的董事 3 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 8 名(于仲福副董事长、张沁董事、朱佳
董事、冯根福董事、朱圣琴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和刘俏董事),委托
出席的董事 1 名(汪浩董事委托王小林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
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
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并形成以下
决议: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资
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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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相关法规出台
后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
内容为准。
    2、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
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
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
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等事项。
    3、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本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而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同时相应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三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
并经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并经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证券公司设立
    (一)证券经纪;                     (一)证券经纪;                 子公司试行规定》
    (二)证券投资咨询;                 (二)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条修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六)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七)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务;
业务;                                   (八)融资融券业务;
    (九)融资融券业务;                 (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十一)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十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二)销售贵金属制品;
    (十三)销售贵金属制品;             (十三)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
    (十四)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     业务。
他业务。
    5、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
负责办理与资管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及登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资管子公司的注册地;起草及报送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其业务资格/
业务牌照的申请材料;办理与向资管子公司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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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等事项;
根据监管机构及/或工商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
表述作非实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备案等事项;后续根据资管子公司业务开展
情况决定在不超过本次批准的人民币 25 亿元(含)范围内对其进行增资等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决议事项尚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鉴于本议案审议事项涉及股东大会不同表决程序,同意将本议案做如下拆分
并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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