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城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河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中信建投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 年 5 月 18 日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828 号)批准,中信建投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2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信建投”,股票代码 601066.SH。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646,385,238 股,其中 5,985,361,476 股 为限售股。在上述 5,985,361,476 股限售股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央汇金”)持有的 2,386,052,459 股限售股的锁定期为公司 A 股股票 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及限售股股东变化情况 1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来,公司存在因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向 31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0,309,55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756,694,797 股。 此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中央汇金就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中央汇金承诺,自中信建投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中信建投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中信建投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 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 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中央汇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386,052,459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2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数量(股) 例(%) 北京金融控股 1 2,684,309,017 34.61 0 2,684,309,017 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 2 2,386,052,459 30.76 2,386,052,459 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070,361,476 65.37 2,386,052,459 2,684,309,017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除需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做 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外,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类型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国家持股 2,386,052,459 30.76% -2,386,052,459 0 0 国有法人 2,697,089,476 34.77% 0 2,697,089,476 34.77% 有限售 持股 条件的 其他内资 97,529,100 1.26% 0 97,529,100 1.26% 流通股 持股 份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5,180,671,035 66.79% -2,386,052,459 2,794,618,576 36.03% 股份合计 A股 1,315,000,000 16.95% +2,386,052,459 3,701,052,459 47.71% 无限售 H股 1,261,023,762 16.26% 0 1,261,023,762 16.26% 条件的 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份 件的流通 2,576,023,762 33.21% +2,386,052,459 4,962,076,221 63.97%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7,756,694,797 100.00% 0 7,756,694,797 100.00% 注:持股比例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联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长城证券和银河证券认为:中信建投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3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建投关于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机构对中信建投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 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陈 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刘茂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彭 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