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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17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2016—020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033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
东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7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
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1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派方案:
    以公司2015年年末总股本6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红利0.3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0,988,00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所得税代扣代缴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03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0.0297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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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9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
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
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33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二)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1-3771795、3778510

                                  3
联系传真:0991-370516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
邮政编码:830000

七、备查文件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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