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齐新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齐新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 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齐新营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审议表决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齐新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吕发科) (胡本渊) (赵俐)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