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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7-03-28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 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
结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 CAC 证内字[2017]000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
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为公司长期、稳定、 规范、健康地
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 ,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审字[2017]0037号
《 审 计 报 告 书 》 , 公 司 2016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9,127,010.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7,963,155.88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
法定盈 余公 积 7,912,701.02 元( 按 2016 年 度净利 润的 10% 提 取 法定盈 余公
积),减去本年度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0,987,999.59元,公司报告期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38,189,465.44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2016年末
总股本6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含税),
合计分配金额40,704,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2016度利润分配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16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
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提议合理,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涉及的分红
回报规划事项,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了公司利
润分配原则、政策、决策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提出公司未来三年固定回报规划
等相关事宜。
    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
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
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长期、稳定、高效的战略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6 年审计报酬的独立
意见
    根据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6年度审计报酬”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帮助和指导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财务运行、健全内控机制,
完成了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合同金额81万元 (包括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对本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本公司拟支付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1万
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期间差旅费、
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资高、经验丰富、能
力较强,年度审计的费用报价合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
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
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严格按照《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
绩考核办法》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和下属子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和
下属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6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公
司因正常的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
的权益。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
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为公司因正常的经营所必需。符
合有关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
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吕发科)      (胡本源)           (赵俐)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