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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临 2017-033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
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和《自治区党委
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
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党组通字
〔2017〕24 号)精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200030002573。”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
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3835557XW。”
    二、原章程第十一条后面增加两条(增加后的条数顺延):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监管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
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
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
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
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三、原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黄金矿产资源开发,以科
学管理、技术领先的经营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规模经营,将黄金产
业做大做强,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最大收益,并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
献。”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黄金等矿产资源开发,以科学管理、技
术领先的经营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规模经营,将公司产业做大做强,
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最大收益。
    公司在实现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
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
有的贡献。”
    四、原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五、原章程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
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七、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一章(增加后的条数和章数顺延):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设置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的委员会,
设党委委员 5 名,党委书记由公司董事担任,设党委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
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
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同时,
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双重领导,
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子公司党组
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组织办事机构
    公司党委下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企业专
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
资总额的 0.5%~1%比例安排,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
织有工作条件、有办事经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作用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
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
发展正确方向;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会(出
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
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
完成企业中心工作。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组织职责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
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
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
化自信。
    (三)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责,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
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
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的要求,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企业领导
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
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
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
管理制度,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
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动党建
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
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八)抓好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
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祖国、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
形象。
    (九)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
设。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稳
定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
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
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综合运用党组织
各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
施。
    (二)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
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或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五)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属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八)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及员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六)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企业重
大决策部署,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
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
企业改革发展。
    第一百六十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
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
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八、章程条款中涉及条数顺延,其余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