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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7-25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2018-033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伊宁县环境保护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县环罚〔2018〕第Ⅰ014 号,给予伊犁公司罚款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对伊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含氰废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破氰处理,直接堆
存于尾矿库内;2、未按照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尾矿库周围地下水
环境监测;3、含砷废渣未进行固化,直接运送至尾矿库喷洒水泥浆后进行堆存,
不符合环评要求;4、未对使用金蝉药剂的尾渣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
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伊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伊县环罚告字〔2018〕Ⅰ001 号告知伊犁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伊
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向伊宁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陈述和申辩书》,请求
撤销伊县环罚告字[2018] Ⅰ011 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决定,
对伊犁公司冶炼厂给予免于处罚。伊宁县环境保护局收到伊犁公司申述申辩后经
集体审议认为,伊犁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法定减免情形,不予减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的规定,伊宁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
伊犁公司作出罚款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事实 1、3 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贰拾万元罚款,针对违法事实 2
的违法行为处以贰拾万元罚款。
    该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
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
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