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9-051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案标的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中国黄金河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黄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疆有色金属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将三项基金所形成的对西部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黄金”)的股权及股东权益返
还给河南黄金公司。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为确认本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确
权之诉,对西部黄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黄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疆有色将三项基金所形成的对西部黄金的股
权及股东权益返还给河南黄金公司。公司已经披露了参与一审诉讼情况、一审
裁定情况、上诉情况、终审应诉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54、临 2019-
024、临 2019-031、临 2019-048。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终 1810 号 ,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新民初 66 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因本案为确认本公司出资人权益的确权诉讼,
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踪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 18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