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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2-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西部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制
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采
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1、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 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4、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西部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磊                       吴博



                           方旭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