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7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1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陈建国、杨立芳和陈盈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我们均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
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

   2021 年第四届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事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名         会次数


  陈建国           12                   12           0            0

  杨立芳           12                   12           0            0

  陈盈如           12                   12           0            0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1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陈建国              5                5              0              0

 杨立芳              5                5              0              0

 陈盈如              5                5              0              0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送发的董事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交
的各项董事会议案,以电话沟通、参与会议、邮件发送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参加独立董事工作会,听取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年报相关事项、关联交
易、会计政策变更、更换公司董事、高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上,就更换公司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更换庄克明、
唐向阳任公司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经审阅庄克明、唐
向阳先生的个人简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推荐庄克明、唐向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上,就公司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能等关键岗位人
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及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四届七次董事会上,就 2020 年年
报相关事项、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
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
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
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3.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
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CAC 证内字[2021]0007 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
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
力的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 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
酬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 2020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公司因正常的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 2020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对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公司因正常的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
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四)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八次董事会上,就执行新租
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1.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聘任胡
建明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经审阅胡建明先
生的个人简历,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修订后的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
参与资格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
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能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关
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
    (六)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6.87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4.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上,就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收购股权、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
                                   7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
商确定,且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
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杨生荣预计将
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属于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西部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预
案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方案合理,具
备可操作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且将履
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
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8
利益的情形。《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
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次交易预计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预计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重组上市的标准,本
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对《关于收购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收购杨生荣持有的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49%股
权,能够加强公司锰系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
所确认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最终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对《关于收购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收购杨生荣持有的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
能够加强公司锰系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所确
认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最终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上市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3.对《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股权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新
疆美盛”)是为了帮助西部黄金更快的获取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并先行培育,
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把握商业机会,更快的获取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同时
消除矿山生产的不确定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
新疆美盛在依法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必要的基建投入实现
生产前,不进行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不与上市
                                   9
公司构成直接的竞争业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为解决潜在同
业竞争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出具的承诺,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对《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股权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是为了帮助
西部黄金更快的获取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并先行培育,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
把握商业机会,更快的获取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同时消除矿山生产的不确
定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在依法完成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必要的基建投入实现生产前,不进行矿山
开采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不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的竞争
业务。关于新承诺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出具的承诺,未损害上市
公司和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对《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新疆有色本次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
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及时把握优质矿权资源的商业机会,保持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
需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对《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新疆有色本次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国务院
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及时把握优质矿权资源的商业机会,保持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
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八)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上,就公司聘任财务总
                                   10
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方
先生为财务总监,唐方先生的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到期为止。经审阅唐方先
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唐方先生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上,就公司控股股东
收购股权及签订托管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股权及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收购新疆美盛是为了帮助西部黄金更快的获取
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并先行培育,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把握商业机会,更快
的获取市场上质量较好的探矿权,同时消除矿山生产的不确定风险,维护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新疆有色依据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约定与公司签署《托管协
议》,有利于进一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参加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
诚信、勤勉的原则,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
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1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建国)                  (杨立芳)                (陈盈如)




                                              日期: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