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西部黄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8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40,000.00 万元,详见《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西部黄金募集配套资金所对应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份的锁定期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1 18,181,818 6 个月 限公司 2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636,363 6 个月 深圳前海乾元资始私募证券基金管 3 理有限公司-乾元青云九号私募证券 5,263,636 6 个月 投资基金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90,909 6 个月 新疆新动能宝投定向增发股权投资 5 3,190,910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8)。 上 述 股份 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 成 注销, 本次注销 后 公司总 股本 由 925,429,336 股减少至 922,853,531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已经作出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以锁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的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6,363,636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限售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股) 股 本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 1 18,181,818 1.97% 18,181,818 -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 2 3,636,363 0.39% 3,636,363 - 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乾元资始私 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3 5,263,636 0.57% 5,263,636 - 公司-乾元青云九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4 6,090,909 0.66% 6,090,909 - 司 新疆新动能宝投定向 5 增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3,190,910 0.35% 3,190,910 - 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6,853,531 -36,363,636 250,489,8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6,000,000 36,363,636 672,363,636 股份总数 922,853,531 - 922,853,531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 作限售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