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本行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本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行对 2019 年度税后利润按顺序依次提取法定公积
金、计提一般准备金、派发股息、转作未分配利润,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
回报,同时能保证本行 2020 年资本充足率符合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行 2019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
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师及厘定彼等薪酬的议案》文件,我们根据《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行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 2020 年度外部审计师,符
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师及厘
定彼等薪酬的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
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
据我们平时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
我们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本行高管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议案》,我们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办法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次提交上述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符合《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
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
〔2016〕14 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等规定。
2.上述议案中对 2019 年总行负责人经营目标考评结果
公平、合理,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本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行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
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
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七、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市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
议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向本行了解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审阅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办法规定,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就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行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审
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
业务,且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本行
相关定价政策。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