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行拟采取由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行 A 股股票的措施稳定本行 A 股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 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规定。 本行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宋清华、张桥云、李明豪、李嘉明、毕茜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