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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1-07-3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清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金融
学专业博士学位,担任金融学教授 20 年,担任金融学专业
博士生导师 17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清华
                                 2021 年 7 月 14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桥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具备教师职称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桥云
                              2021 年 7 月 14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豪
                                 2021 年 7 月 14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1 年 7 月 14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
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
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