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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9-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A 股 601077 H 股 03618)




             2021 年 9 月 16 日




                     1
                     大 会 议 程


会议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10:00 开始
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总行 404 会议室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主 持 人:刘建忠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1
                                   会议文件目录


会议须知 ..................................................................................... 1
一、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4
2.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8
3.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11
4.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15
5.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 19
6.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 23
7.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8
8.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5

                                               1
9.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2
10.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9
11.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 56
12.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 63
13.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65
14.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68
15.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70
16.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 73
17.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 78
18.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
    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83
19.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 88
20.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2
 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93

(二)特别决议案

 无
二、审阅事项
 无




                                  3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本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本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享有
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
信逾期时,或者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
权的 50%时,其投票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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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
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开始之前,会议现
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参会人员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的,应当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在大会签到处登记。会议
主持人根据登记情况和会议进程安排该等人员发言。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首先说明其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
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八、为加强疫情防控,建议会议召开前 14 天内不要前
往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
罩,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本行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
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
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2 / 9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
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
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
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3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刘建忠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4 / 94
附件 1
                       刘建忠先生简历


       刘建忠,男,汉族,1963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1.10-1985.02   武警重庆支队战士;
       1985.02-1992.09   重庆机场边检站监护排排长、监护
中队副队长、安检科二队正连职副队长,安检科副营职副科
长、机关副营职协理员、司令部副营职参谋;
       1992.09-1994.04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办公室干部、
副主任科员;
       1994.04-1995.09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行政处副处
长;
       1995.09-1998.1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
心副主任;
       1998.12-2000.03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
心主任;
       2000.03-2000.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0.11-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
       2002.11-2004.05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5 / 94
委员、副主任;
    2004.05-2004.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委员、主任、理事;
    2004.09-2006.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副书记、主任、理事;
    2006.09-2008.06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书记、理事长;
    2008.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2014.12-2016.03 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6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刘建忠
                                     2021 年 7 月 19 日




                           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谢文辉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8 / 94
附件 1
                    谢文辉先生简历


    谢文辉,男,汉族,1972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1997.07-1998.03   工商银行珠海软件开发中心工作;
    1998.03-2007.01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科技处副科长;
    2007.01-2008.08   重庆农村信用联社科技处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01-2011.0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部总经理;
    2011.05-2013.1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
    2013.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行长、董事。




                          9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谢文辉
                                     2021 年 7 月 19 日




                           10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培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1 / 94
附件 1

                      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汉族,197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
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董事会秘书。
       1998.07-1999.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
边信用社信贷员;
       1999.02-2001.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
公室秘书;
       2001.02-2004.06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
书;
       2004.06-2007.02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副
主任;
       2007.02-2007.03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秘
书(总经理级);
       2007.03-2008.08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调查统计
部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规划部总经理;
       2010.01-2010.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研究部总经理;
       2010.09-2011.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12 / 94
梁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1.01-2012.0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03-2012.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碚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2.09-2014.1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碚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08 兼任重庆渝农商金融租赁
公司筹建工作组组长;
    2014.11-2015.08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15.01 任党总支副书记;
    2015.08-2016.03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总裁;
    2016.03-2016.09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
    2016.09-2017.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2017.01-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行长,2018.12 任董事,2020.09 任董事会秘书;
2020.05-2021.07 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




                           13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培宗
                                     2021 年 7 月 19 日




                           1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鹏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5 / 94
附件 1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男,汉族,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1994.09-1998.07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CPA 专业学
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8.07-2002.09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干
事(其间:2000.09-2002.07 在西南师范大学应用数学专业
系统工程与金融管理研究方向课程班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2.09-2008.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副
经理(其间:2006.03 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2008.12-2011.01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经
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
事;
       2011.01-2011.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1.12-2012.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16 / 94
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2.08-2014.10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4.10-2015.07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其间:2014.01-2021.01 兼任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04-2018.03 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2015.07-2019.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15.07 兼任重庆市城投金卡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6.07 任集
团董事;2016.07-2019.04 兼任重庆渝康公司董事);
    2019.08-至今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9.12 换届继续兼任金卡公司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0.05 免去金卡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9.08-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鹏
                                     2021 年 7 月 19 日




                           18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殷祥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9 / 94
附件 1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汉族,1981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公共管
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1999.09-2003.06   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
科;
       2003.07-2009.04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
(其间:2005.03-2007.08 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
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09-
2009.06 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
设处处长);
       2007.03-2009.06   四川农业大学农业推广(土地利用
专业)硕士学位;
       2009.05-2011.02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
副主任;
       2011.02-2012.09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四部
副主任,兼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09-2014.06   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
业研究生;
       2012.09-2016.03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 / 94
       2016.04-2020.04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其间:2020.02 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20.04-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
上级批准,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发展
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1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殷祥林
                                     2021 年 7 月 19 日




                           2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辜校旭女士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23 / 94
 附件 1
                         辜校旭女士简历



        辜校旭,女,汉族,197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
 理专业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现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
 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BANCO COMERCIAL PORTUGUS, S.A.(葡萄牙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
 海市浙江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1992.07-1996.03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1996
 年 3 月为副科级);
        1996.03 - 1997.02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
(1996.11 为讲师,1997.02 为正科级)、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局长助理(挂职锻炼正科级);
        1997.03-1998.11     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科员(其间:1997.09-2000.07 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企
 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8.11-2000.02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主任科员、科室负责人;
        2000.03-2000.10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助
 理;
        2000.10-2002.1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24 / 94
    2002.12-2004.06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处,副
处长;
    2004.06-2006.0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其间:2005.02 起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2005.05
-2006.02 兼任华夏银行分行票据中心副主任);
    2006.02-2008.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其间:2008.03 起兼任财富
管理中心主任、市场营销三部总经理);
    2008.08-2009.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
    2009.09-2010.03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服务事业部,助理总监;
    2010.03-2011.09   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2011.09-2012.12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3.01-2013.09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集团银行业务副总经理;
    2013.09-2014.04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集团董事总经理;
    2014.04-2017.03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总裁高级助理、银行集团总裁;


                           25 / 94
    2017.03-2018.0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总裁;
    2018.07-至今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6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辜校旭
                                     2021 年 7 月 19 日




                           2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宋清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8 / 94
附件 1
                      宋清华先生简历


       宋清华,男,汉族,1965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1.09-1985.06   湖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本科,经济
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6   中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
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4.12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
师;
       1994.12-2000.05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财政金融学
院副教授(其间:1997.09-2000.06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
业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5-2000.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
教授;
       2000.09-2003.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系主任(其间:2000.09-2003.01 中国人民大学应
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2003.06-2008.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其间:2004.06-2004.12 加
拿大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2007.08-2008.08 美国罗德岛大

                             29 / 94
学访问学者);
    2008.08-2011.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其间:2009.03-2009.06 国家
教育行政学院第三十一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11.08-2016.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院长;
    2018.05-2021.05   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11-至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其间:2018.08-2019.02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高级研
究学者);

    2017.09-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09-至今    广州睿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21.07-至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30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清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31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32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金融
学专业博士学位,担任金融学教授 20 年,担任金融学专业
                           33 / 94
博士生导师 17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清华
                                  2021 年 7 月 19 日



                        3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桥云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5 / 94
附件 1
                          张桥云先生简历


       张桥云,男,汉族,196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省
委省政府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全国金融硕士专
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
       1980.09-1983.07    宜宾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学习;
       1983.07-1991.09    四川省南溪县大观职业中学教师;
       1991.09-1994.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1994.07-2000.10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其间:
1995.03 - 1995.07 支 援 西 藏 ; 1998.11 - 1999.05 美 国
Duequense 大学访问学者);
       1999.09-2002.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
生;
       2000.10-2007.05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
任(其间:2006.12-2007.05 美国加州大学 Sandiego 分校访
问学者);
       2007.05-2017.01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
(其间:2013.07-2013.08 伦敦政经、牛津大学学习高教管
理);
       2017.01-至今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36 / 94
       2017.03-至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
事;
       2018.04-至今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8.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12-至今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020.11-至今   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7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桥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38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39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具备教师职称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40 / 94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桥云
                                  2021 年 7 月 19 日




                        41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明豪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2 / 94
附件 1
                    李明豪先生简历


    李明豪,男,新加坡籍,1978 年 3 月生,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事总经理。
    1997.01-1999.06   新加坡武装部队中尉;
    1999.07-2003.06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
法律荣誉学士(其间:2002.05—2002.08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
公司任石油交易员奖学金实习分析员);
    2003.09-2011.02 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
项目经理,负责协助主权财富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全球 500
强企业分析和执行大型并购战略和交易;
    2007.07-2009.05 沃顿商学院,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
    2008.05-2008.08 雷曼兄弟特殊事件投资部,商学院
投资助理分析各类投资项目,包括私募股权、债权、特殊事
件投资;
    2011.04-2020.06 凯华(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投
资董事,领导凯华的中国团队,负责中国境内投资业务,同
时从事其他二级市场投资、境外高息债权和债券投资、不良
资产投资业务;
    2019.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3 / 94
   2020.07-至今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
事总经理,负责凯雷的中国债权投资业务。




                         44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45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46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7 / 94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豪
                                  2021 年 7 月 19 日




                        48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嘉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9 / 94
附件 1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汉族,1965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
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1982.09-1986.07     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系,政治经
济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9.07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
研究生学习,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0.03-1994.12     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其间:
1991.12 评聘为讲师);
    1995.01-1999.06     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
1998.07 评聘为副教授);
    1999.07-2000.06     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
计处副处长;
    1999.09-2004.06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
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
    2000.06-2002.07     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
作);
    2002.07-2005.08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50 / 94
        2005.08-2008.01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
 间:2005.10 评聘为教授;2006.11-2008.01 兼任重庆大学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8.01-2009.08   重庆大学教师;
        2009.09-2011.04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处级);
        2011.04-2011.1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正处级);
        2011.12-2013.0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
 长、审计处处长;
        2012.03-2019.09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2019.07-至今   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19.09-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2020.05-至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5-至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1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52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53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54 / 94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1 年 7 月 19 日




                        55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毕茜女士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6 / 94
附件 1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 年 11 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
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
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1986.09-1990.07    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
理学学士学位;
       1990.07-1997.07    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
师;
       1997.09-2000.06    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
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07-2000.03 于以色列
DSC 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
       1997.09-2005.07    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
       2001.09-2010.06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
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09-2002.07 于西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进修);
       2005.09-至今   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
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09-
2016.09 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
学);
       2019.09-至今   重庆市人文科技学院客座教授;

                              57 / 94
    2019.03-至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58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
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
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59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60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61 / 94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
                                   2021 年 7 月 19 日




                        6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63 / 94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黄青青,女,汉族,198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财政学
硕士,中级经济师。现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2003.09-2007.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
本科学位;
       2007.09-2010.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
硕士学位;
       2010.07-2011.09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
析员;
       2011.09-2012.12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
级分析员;
       2013.01-2014.08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
       2014.09-至今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
       2016.01-至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




                             6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65 / 94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张金若,男,汉族,198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
(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
授,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博士师从会计学家葛家澍
教授。2017 年入选财政部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项目(现更名为
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
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重庆市财政局会计
咨询专家。
       1998.09-2002.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学士学位;
       2002.09-2005.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硕士学位;
       2005.09-2008.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博士学位;
       2008.02-2008.06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系交流学习;
       2008.06-2010.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2010.09-2014.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
教授;
       2015.06   受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
师;

                             66 / 94
    2018.11-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6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68 / 94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胡元聪,男,汉族,1974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法
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合作导师。
       1998.07-2006.07   重庆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干
事、报刊编辑、教师;
       2006.07-至今   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
教授、教授;
       2006.07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学位;
       2008.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2009.07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2009.12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学位;
       2013.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2015.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
导师;
       2018.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
合作导师;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69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70 / 94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张应义,男,汉族,1973 年 4 月生,会计学学士,注册
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1990.09-1994.06   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会计统计专
业学习毕业;
       1993.07-1995.06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本科(自
考),通过考试毕业;
       1995 年、1999 年分别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
评估师考试;
       1994.07-1997.02   重庆汽车标准件厂主办会计;
       1997.03-1999.08   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审计部门经理;
       1999.09-2012.02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经理;
       2012.03-至今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副所长;
       2014.09-至今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校外导师;
       2015.07-至今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
员;
       2016.05-至今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外部监事;

                             71 / 94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7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六


 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符合 A 股上市后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基于本行公司治
理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特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一、原议事规则中第一章第一条“为保障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修改为“为
保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

                                73 / 94
本规则。”
    二、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四条“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本
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 1/3。”修改为“监
事会中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均不低于监事总
数的 1/3。”
    三、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
东大会上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
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
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行职
责的情况;(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
件。”修改为“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其过去 1 年的
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
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职责、财务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四)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五)对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六)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
大会报告的其他事件。”
    四、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监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
监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三)全
体外部监事提议时;(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
                          74 / 94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
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
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
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
响时;(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讼时;(五)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书面会议
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会议
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联
络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修改为“监事会书
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
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七)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八)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监事在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75 / 94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
部监事代为出席。”修改为“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
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
托。”
    七、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对
所议事项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
正式证明。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
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
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
案、监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
反馈意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与会监事认
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
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会议记
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方式;(二)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
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案、监
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反馈意
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76 / 94
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会议通知发出的情
况;(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
应作为本行档案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至少保存 10 年。
修改为“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
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
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
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九、原议事规则中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二)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修改为“(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本行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7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七


 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920,545 万元,
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4,119 万元,现
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
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8.7%,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
授信申报 10 个成员,其中渝富控股为渝富资本的控股股东,
其余 9 个成员为渝富控股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 200,000 万
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本行《关联



                                78 / 94
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的成员均为本行关
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授 新增授
 序号                成员名称                                          关联方口径
                                              信额度   信额度
   1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0         银保监会

   2     重庆山水都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0         银保监会

         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
   3                                               4,000    -1,000      银保监会
                        公司

   4        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9,000    9,000       银保监会

   5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000      0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上交
   6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33,000      0
                                                                            所

   7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银保监会

   8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39,545    -10,819     银保监会

   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0         银保监会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10                       2                      45,000    45,000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上交
  11                 预留额度                     200,000     0
                                                                            所

                    合计                          920,545   32,181          -

       备注:因本年度渝富集团的成员存在变动,因此表中授信总额变动值与实
际渝富集团授信变动值存在差异,实际本年度渝富集团的授信总额较上年度减
少 44,119 万元。


    1   原本行董事曹国华同时担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离任本行董事,但离任至今未满 12 个月),因此属于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
    2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1 年变更为渝富控股。

                                        79 / 94
    (二)渝富控股基本情况
    渝富控股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胡际
权,是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注册资本 168 亿元。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两江
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利用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
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 2,087.54 亿
元,总负债 1,208.05 亿元,净资产 879.49 亿元,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71.74 亿元,净利润 61.68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 2,251.73 亿元,总负债 1,328.73
亿元,净资产 923.00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81
亿元,净利润 10.32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渝富控股集团授信总额 920,545 万元。根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集团授信额度 920,545 万元占
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8.6%,超过 5%。
                            80 / 94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将预留额度计入上
交所口径,因此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
总 计 233,000 万 元 , 占 本 行 2020 年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9,463,208.1 万元的 2.46%,超过 1%。
    本次交易属于涉及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渝富控股
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渝富控股集团授信额
度 920,545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并表附属机构授信业务项下等融资租赁业务品种;
    (4)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81 / 94
    2.担保方式:上述(1)、(3)、(4)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
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8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八


 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1,084,704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00,706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城投集团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7.02%,为本行主要股东
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城投集团本部及下属
子公司“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 城 投 城 市 更新 建 设 发 展 有限 公 司 ”, 另 预留 额 度
500,000 万元。预留额度后期由城投集团、重庆市城投金卡
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
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83 / 94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
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
1,084,704 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
 序号           成员名称                     新增授信额度      关联方口径
                                    授信额度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1                                   569,704   -265,706    银保监会、上交所
              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
  2                                    10,000   -140,000    银保监会、上交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
  3                                    5,000     5,000          银保监会
                有限公司

  4             预留额度              500,000      0        银保监会、上交所

             授信总额               1,084,704   -400,706           -

      (二)城投集团基本情况
      城投集团前身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组建的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00 亿元,实收资本 200 亿元。
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投资,政府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城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604.88
亿元,总负债 537.14 亿元,资产负债率 33.47%,净资产
1,067.73 亿元;2020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8.75 亿元,净利
润 7.77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城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84 / 94
1,662.90 亿元,总负债为 568.25 亿元,资产负债率 34.17%;
所有者权益为 1,094.65 亿元,2021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
入 3.25 亿元,净利润 0.87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授信总额 1,084,704 万
元。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为 1,084,704 万
元,占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13%,超过 5%;
    (二)上交所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不含重庆城投城
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 1,079,704 万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9,463,208.1 万元的 11.41%,超过 5%。
    因此,本次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城投集团集团授信
1,084,704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85 / 94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业务品种担保方式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86 / 94
8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九


  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发投”)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1,085,560 万元,
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24,440 万元。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发投持有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
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5.19%,为本
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重发投本
部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
卫集团有限公司,另预留额度 980,000 万元。预留额度后期
由重发投、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卫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他重发投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
《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商业银行与内


                                88 / 94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发投及其
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重发投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
信 1,085,560 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授
序号            成员名称                      新增授信额度      关联方口径
                                     信额度

  1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99,900     -350,100         银保监会

  2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0      -209,340         银保监会

  3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5,000          银保监会

  4             预留额度            980,000     780,000      银保监会、上交所


               合计                 1,085,560   205,560             -

      备注:因本年度所列重发投集团的成员存在变动,因此表中授信总额变动
值与实际重发投集团授信变动值存在差异,实际本年度重发投集团的授信总额
较上年度减少 424,440 万元。

       (二)重发投基本情况
       重发投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
隶属重庆市财政局,是重庆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何志明,经营范围为: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
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
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
其他相关业务。重发投作为实行“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统
一”的市级重点企业,肩负重庆市经济发展重任,专注重庆

                                   89 / 94
市重要优质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参与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 739.14 亿元,
总负债 290.31 亿元,净资产 448.83 亿元,2020 年实现收入
46.73 亿元、净利润 11.06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重发
投合并总资产 783.41 亿元,总负债 328.87 亿元,净资产 454.54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收入 15.05 亿元、净利润 0.51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重发投集团授信总额 1,085,560 万元,根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 1,085,560 万元,
占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14%,超过 5%;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预留额度为 980,000
万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9,463,208.1 万元的
10.36%,超过 5%。
    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90 / 94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重发投集团授信
1,085,56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均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91 / 94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9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十


        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优化网点布局,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行 2021 年度拟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事
项汇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本行现阶段涉及向关联方租赁的物业主要位于公租房、
安置房、还建房区域,区域内人口数量较多,金融服务需求
较大,为保证业务的延续性,确保营业网点正常运转,更好
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本行拟向以下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租赁物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是拟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
积不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98.88 万
元;
       二是拟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
业,面积不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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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88 万元;
    三是拟向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
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98.88 万元;
    四是拟向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
8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197.76 万元。
    以上面积按分支行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预测,单价按本
行相关网点物业租赁单项最高单价测算(最终交易单价以实
际成交单价为准),总租赁面积不超过 2000 ㎡,总金额不超
过 494.4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不包含本行现有向上述关联方
租赁并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交易。
    二、关联关系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
行 8.7%、7.02%和 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
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
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银
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交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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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定价
    本行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对
上述物业进行市场摸底调查基础上,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确定租赁费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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