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A 股 601077 H 股 03618) 2021 年 9 月 16 日 1 大 会 议 程 会议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周四)上午 10:00 开始 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总行 404 会议室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主 持 人:刘建忠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1 会议文件目录 会议须知 ..................................................................................... 1 一、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4 2.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8 3.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11 4.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15 5.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 19 6.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 23 7.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8 8.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5 1 9.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2 10.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9 11.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 56 12.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 63 13.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65 14.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68 15.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的议案........................................................................ 70 16.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 73 17.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 78 18.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 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83 19.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 88 20.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2 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93 (二)特别决议案 无 二、审阅事项 无 3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本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本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享有 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 信逾期时,或者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 权的 50%时,其投票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1 / 94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 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开始之前,会议现 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参会人员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的,应当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在大会签到处登记。会议 主持人根据登记情况和会议进程安排该等人员发言。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首先说明其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 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八、为加强疫情防控,建议会议召开前 14 天内不要前 往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 罩,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本行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 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 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2 / 9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 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 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 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3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刘建忠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4 / 94 附件 1 刘建忠先生简历 刘建忠,男,汉族,1963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1.10-1985.02 武警重庆支队战士; 1985.02-1992.09 重庆机场边检站监护排排长、监护 中队副队长、安检科二队正连职副队长,安检科副营职副科 长、机关副营职协理员、司令部副营职参谋; 1992.09-1994.04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办公室干部、 副主任科员; 1994.04-1995.09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行政处副处 长; 1995.09-1998.1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 心副主任; 1998.12-2000.03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 心主任; 2000.03-2000.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0.11-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 2002.11-2004.05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5 / 94 委员、副主任; 2004.05-2004.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委员、主任、理事; 2004.09-2006.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副书记、主任、理事; 2006.09-2008.06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书记、理事长; 2008.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2014.12-2016.03 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6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刘建忠 2021 年 7 月 19 日 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谢文辉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8 / 94 附件 1 谢文辉先生简历 谢文辉,男,汉族,1972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 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1997.07-1998.03 工商银行珠海软件开发中心工作; 1998.03-2007.01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科技处副科长; 2007.01-2008.08 重庆农村信用联社科技处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01-2011.0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部总经理; 2011.05-2013.1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 2013.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行长、董事。 9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谢文辉 2021 年 7 月 19 日 10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培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1 / 94 附件 1 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汉族,197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 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董事会秘书。 1998.07-1999.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 边信用社信贷员; 1999.02-2001.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 公室秘书; 2001.02-2004.06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 书; 2004.06-2007.02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副 主任; 2007.02-2007.03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秘 书(总经理级); 2007.03-2008.08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调查统计 部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规划部总经理; 2010.01-2010.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研究部总经理; 2010.09-2011.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12 / 94 梁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1.01-2012.0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03-2012.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碚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2.09-2014.1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碚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08 兼任重庆渝农商金融租赁 公司筹建工作组组长; 2014.11-2015.08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15.01 任党总支副书记; 2015.08-2016.03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总裁; 2016.03-2016.09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 2016.09-2017.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2017.01-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行长,2018.12 任董事,2020.09 任董事会秘书; 2020.05-2021.07 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 13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培宗 2021 年 7 月 19 日 1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鹏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5 / 94 附件 1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男,汉族,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1994.09-1998.07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CPA 专业学 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8.07-2002.09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干 事(其间:2000.09-2002.07 在西南师范大学应用数学专业 系统工程与金融管理研究方向课程班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2.09-2008.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副 经理(其间:2006.03 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2008.12-2011.01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经 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 事; 2011.01-2011.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1.12-2012.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16 / 94 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2.08-2014.10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4.10-2015.07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其间:2014.01-2021.01 兼任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04-2018.03 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2015.07-2019.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15.07 兼任重庆市城投金卡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6.07 任集 团董事;2016.07-2019.04 兼任重庆渝康公司董事); 2019.08-至今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9.12 换届继续兼任金卡公司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0.05 免去金卡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9.08-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鹏 2021 年 7 月 19 日 18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殷祥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19 / 94 附件 1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汉族,1981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公共管 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1999.09-2003.06 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 科; 2003.07-2009.04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 (其间:2005.03-2007.08 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 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09- 2009.06 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 设处处长); 2007.03-2009.06 四川农业大学农业推广(土地利用 专业)硕士学位; 2009.05-2011.02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 副主任; 2011.02-2012.09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四部 副主任,兼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09-2014.06 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 业研究生; 2012.09-2016.03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 / 94 2016.04-2020.04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其间:2020.02 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20.04-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 上级批准,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发展 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1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殷祥林 2021 年 7 月 19 日 2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辜校旭女士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23 / 94 附件 1 辜校旭女士简历 辜校旭,女,汉族,197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 理专业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现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 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BANCO COMERCIAL PORTUGUS, S.A.(葡萄牙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 海市浙江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1992.07-1996.03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1996 年 3 月为副科级); 1996.03 - 1997.02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 (1996.11 为讲师,1997.02 为正科级)、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局长助理(挂职锻炼正科级); 1997.03-1998.11 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科员(其间:1997.09-2000.07 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企 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8.11-2000.02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 主任科员、科室负责人; 2000.03-2000.10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助 理; 2000.10-2002.1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24 / 94 2002.12-2004.06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处,副 处长; 2004.06-2006.0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其间:2005.02 起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2005.05 -2006.02 兼任华夏银行分行票据中心副主任); 2006.02-2008.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其间:2008.03 起兼任财富 管理中心主任、市场营销三部总经理); 2008.08-2009.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 2009.09-2010.03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服务事业部,助理总监; 2010.03-2011.09 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2011.09-2012.12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3.01-2013.09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集团银行业务副总经理; 2013.09-2014.04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 融集团董事总经理; 2014.04-2017.03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总裁高级助理、银行集团总裁; 25 / 94 2017.03-2018.0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总裁; 2018.07-至今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6 / 94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 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 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辜校旭 2021 年 7 月 19 日 2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宋清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8 / 94 附件 1 宋清华先生简历 宋清华,男,汉族,1965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1.09-1985.06 湖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本科,经济 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6 中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 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4.12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 师; 1994.12-2000.05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财政金融学 院副教授(其间:1997.09-2000.06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 业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5-2000.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 教授; 2000.09-2003.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系主任(其间:2000.09-2003.01 中国人民大学应 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2003.06-2008.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其间:2004.06-2004.12 加 拿大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2007.08-2008.08 美国罗德岛大 29 / 94 学访问学者); 2008.08-2011.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其间:2009.03-2009.06 国家 教育行政学院第三十一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11.08-2016.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院长; 2018.05-2021.05 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11-至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其间:2018.08-2019.02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高级研 究学者); 2017.09-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09-至今 广州睿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21.07-至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30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清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31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32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金融 学专业博士学位,担任金融学教授 20 年,担任金融学专业 33 / 94 博士生导师 17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清华 2021 年 7 月 19 日 3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桥云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5 / 94 附件 1 张桥云先生简历 张桥云,男,汉族,196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省 委省政府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全国金融硕士专 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 1980.09-1983.07 宜宾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学习; 1983.07-1991.09 四川省南溪县大观职业中学教师; 1991.09-1994.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1994.07-2000.10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其间: 1995.03 - 1995.07 支 援 西 藏 ; 1998.11 - 1999.05 美 国 Duequense 大学访问学者); 1999.09-2002.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 生; 2000.10-2007.05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 任(其间:2006.12-2007.05 美国加州大学 Sandiego 分校访 问学者); 2007.05-2017.01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 (其间:2013.07-2013.08 伦敦政经、牛津大学学习高教管 理); 2017.01-至今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36 / 94 2017.03-至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 事; 2018.04-至今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8.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12-至今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020.11-至今 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7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桥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38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39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具备教师职称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40 / 94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桥云 2021 年 7 月 19 日 41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明豪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2 / 94 附件 1 李明豪先生简历 李明豪,男,新加坡籍,1978 年 3 月生,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事总经理。 1997.01-1999.06 新加坡武装部队中尉; 1999.07-2003.06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 法律荣誉学士(其间:2002.05—2002.08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 公司任石油交易员奖学金实习分析员); 2003.09-2011.02 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 项目经理,负责协助主权财富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全球 500 强企业分析和执行大型并购战略和交易; 2007.07-2009.05 沃顿商学院,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 2008.05-2008.08 雷曼兄弟特殊事件投资部,商学院 投资助理分析各类投资项目,包括私募股权、债权、特殊事 件投资; 2011.04-2020.06 凯华(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投 资董事,领导凯华的中国团队,负责中国境内投资业务,同 时从事其他二级市场投资、境外高息债权和债券投资、不良 资产投资业务; 2019.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43 / 94 2020.07-至今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 事总经理,负责凯雷的中国债权投资业务。 44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45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46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7 / 94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豪 2021 年 7 月 19 日 48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嘉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9 / 94 附件 1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汉族,1965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 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1982.09-1986.07 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系,政治经 济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9.07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 研究生学习,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0.03-1994.12 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其间: 1991.12 评聘为讲师); 1995.01-1999.06 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 1998.07 评聘为副教授); 1999.07-2000.06 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 计处副处长; 1999.09-2004.06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 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 2000.06-2002.07 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 作); 2002.07-2005.08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50 / 94 2005.08-2008.01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 间:2005.10 评聘为教授;2006.11-2008.01 兼任重庆大学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8.01-2009.08 重庆大学教师; 2009.09-2011.04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处级); 2011.04-2011.1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正处级); 2011.12-2013.0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 长、审计处处长; 2012.03-2019.09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2019.07-至今 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19.09-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2020.05-至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5-至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1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 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52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53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54 / 94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1 年 7 月 19 日 55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 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毕茜女士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6 / 94 附件 1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 年 11 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 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 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1986.09-1990.07 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 理学学士学位; 1990.07-1997.07 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 师; 1997.09-2000.06 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 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07-2000.03 于以色列 DSC 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 1997.09-2005.07 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 2001.09-2010.06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 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09-2002.07 于西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进修); 2005.09-至今 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 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09- 2016.09 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 学); 2019.09-至今 重庆市人文科技学院客座教授; 57 / 94 2019.03-至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58 / 9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 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 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59 / 94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 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60 / 94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61 / 94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 2021 年 7 月 19 日 6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63 / 94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黄青青,女,汉族,198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财政学 硕士,中级经济师。现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2003.09-2007.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 本科学位; 2007.09-2010.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 硕士学位; 2010.07-2011.09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 析员; 2011.09-2012.12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 级分析员; 2013.01-2014.08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 2014.09-至今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 2016.01-至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 64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65 / 94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张金若,男,汉族,198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 (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 授,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博士师从会计学家葛家澍 教授。2017 年入选财政部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项目(现更名为 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 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重庆市财政局会计 咨询专家。 1998.09-2002.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学士学位; 2002.09-2005.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硕士学位; 2005.09-2008.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 理学博士学位; 2008.02-2008.06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系交流学习; 2008.06-2010.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2010.09-2014.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 教授; 2015.06 受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 师; 66 / 94 2018.11-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6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68 / 94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胡元聪,男,汉族,1974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法 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合作导师。 1998.07-2006.07 重庆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干 事、报刊编辑、教师; 2006.07-至今 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 教授、教授; 2006.07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学位; 2008.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2009.07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2009.12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学位; 2013.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2015.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 导师; 2018.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 合作导师;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69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 2018 年 9 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 换届选举。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70 / 94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张应义,男,汉族,1973 年 4 月生,会计学学士,注册 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1990.09-1994.06 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会计统计专 业学习毕业; 1993.07-1995.06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本科(自 考),通过考试毕业; 1995 年、1999 年分别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 评估师考试; 1994.07-1997.02 重庆汽车标准件厂主办会计; 1997.03-1999.08 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审计部门经理; 1999.09-2012.02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经理; 2012.03-至今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副所长; 2014.09-至今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校外导师; 2015.07-至今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 员; 2016.05-至今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外部监事; 71 / 94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 7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六 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符合 A 股上市后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基于本行公司治 理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特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一、原议事规则中第一章第一条“为保障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修改为“为 保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 73 / 94 本规则。” 二、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四条“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本 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 1/3。”修改为“监 事会中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均不低于监事总 数的 1/3。” 三、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 东大会上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 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 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行职 责的情况;(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 件。”修改为“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其过去 1 年的 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 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职责、财务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四)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五)对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六)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 大会报告的其他事件。” 四、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监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 监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三)全 体外部监事提议时;(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 74 / 94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 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 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 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 响时;(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讼时;(五)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书面会议 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会议 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联 络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修改为“监事会书 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 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七)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八)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监事在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75 / 94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 部监事代为出席。”修改为“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 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 托。” 七、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对 所议事项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 正式证明。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 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 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 案、监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 反馈意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与会监事认 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 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会议记 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方式;(二)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 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案、监 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反馈意 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76 / 94 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会议通知发出的情 况;(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 应作为本行档案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至少保存 10 年。 修改为“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 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 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 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九、原议事规则中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二)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修改为“(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本行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7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七 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920,545 万元, 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4,119 万元,现 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 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8.7%,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 授信申报 10 个成员,其中渝富控股为渝富资本的控股股东, 其余 9 个成员为渝富控股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 200,000 万 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本行《关联 78 / 94 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的成员均为本行关 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授 新增授 序号 成员名称 关联方口径 信额度 信额度 1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0 银保监会 2 重庆山水都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0 银保监会 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 3 4,000 -1,000 银保监会 公司 4 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9,000 9,000 银保监会 5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000 0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上交 6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33,000 0 所 7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银保监会 8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39,545 -10,819 银保监会 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0 银保监会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10 2 45,000 45,000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上交 11 预留额度 200,000 0 所 合计 920,545 32,181 - 备注:因本年度渝富集团的成员存在变动,因此表中授信总额变动值与实 际渝富集团授信变动值存在差异,实际本年度渝富集团的授信总额较上年度减 少 44,119 万元。 1 原本行董事曹国华同时担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离任本行董事,但离任至今未满 12 个月),因此属于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 2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1 年变更为渝富控股。 79 / 94 (二)渝富控股基本情况 渝富控股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胡际 权,是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注册资本 168 亿元。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两江 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利用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 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 2,087.54 亿 元,总负债 1,208.05 亿元,净资产 879.49 亿元,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71.74 亿元,净利润 61.68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 2,251.73 亿元,总负债 1,328.73 亿元,净资产 923.00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81 亿元,净利润 10.32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渝富控股集团授信总额 920,545 万元。根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集团授信额度 920,545 万元占 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8.6%,超过 5%。 80 / 94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将预留额度计入上 交所口径,因此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 总 计 233,000 万 元 , 占 本 行 2020 年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9,463,208.1 万元的 2.46%,超过 1%。 本次交易属于涉及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渝富控股 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渝富控股集团授信额 度 920,545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并表附属机构授信业务项下等融资租赁业务品种; (4)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81 / 94 2.担保方式:上述(1)、(3)、(4)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 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8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八 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1,084,704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00,706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城投集团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7.02%,为本行主要股东 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城投集团本部及下属 子公司“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 城 投 城 市 更新 建 设 发 展 有限 公 司 ”, 另 预留 额 度 500,000 万元。预留额度后期由城投集团、重庆市城投金卡 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 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83 / 94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 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 1,084,704 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 序号 成员名称 新增授信额度 关联方口径 授信额度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1 569,704 -265,706 银保监会、上交所 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 2 10,000 -140,000 银保监会、上交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 3 5,000 5,000 银保监会 有限公司 4 预留额度 500,000 0 银保监会、上交所 授信总额 1,084,704 -400,706 - (二)城投集团基本情况 城投集团前身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组建的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00 亿元,实收资本 200 亿元。 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投资,政府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城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604.88 亿元,总负债 537.14 亿元,资产负债率 33.47%,净资产 1,067.73 亿元;2020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8.75 亿元,净利 润 7.77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城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84 / 94 1,662.90 亿元,总负债为 568.25 亿元,资产负债率 34.17%; 所有者权益为 1,094.65 亿元,2021 年 1-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 入 3.25 亿元,净利润 0.87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授信总额 1,084,704 万 元。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为 1,084,704 万 元,占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13%,超过 5%; (二)上交所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不含重庆城投城 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 1,079,704 万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9,463,208.1 万元的 11.41%,超过 5%。 因此,本次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城投集团集团授信 1,084,704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85 / 94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业务品种担保方式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86 / 94 87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九 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发投”)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1,085,560 万元, 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 424,440 万元。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发投持有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 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 5.19%,为本 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重发投本 部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 卫集团有限公司,另预留额度 980,000 万元。预留额度后期 由重发投、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卫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他重发投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 《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商业银行与内 88 / 94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发投及其 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重发投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 信 1,085,560 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综合授 序号 成员名称 新增授信额度 关联方口径 信额度 1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99,900 -350,100 银保监会 2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0 -209,340 银保监会 3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5,000 银保监会 4 预留额度 980,000 780,000 银保监会、上交所 合计 1,085,560 205,560 - 备注:因本年度所列重发投集团的成员存在变动,因此表中授信总额变动 值与实际重发投集团授信变动值存在差异,实际本年度重发投集团的授信总额 较上年度减少 424,440 万元。 (二)重发投基本情况 重发投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 隶属重庆市财政局,是重庆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何志明,经营范围为: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 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 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 其他相关业务。重发投作为实行“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统 一”的市级重点企业,肩负重庆市经济发展重任,专注重庆 89 / 94 市重要优质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参与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 739.14 亿元, 总负债 290.31 亿元,净资产 448.83 亿元,2020 年实现收入 46.73 亿元、净利润 11.06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末,重发 投合并总资产 783.41 亿元,总负债 328.87 亿元,净资产 454.54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收入 15.05 亿元、净利润 0.51 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重发投集团授信总额 1,085,560 万元,根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 1,085,560 万元, 占本行 2021 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14%,超过 5%;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预留额度为 980,000 万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9,463,208.1 万元的 10.36%,超过 5%。 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 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90 / 94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重发投集团授信 1,085,56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 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 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 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 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均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 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 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 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 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 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91 / 94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92 / 9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十 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优化网点布局,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行 2021 年度拟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事 项汇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本行现阶段涉及向关联方租赁的物业主要位于公租房、 安置房、还建房区域,区域内人口数量较多,金融服务需求 较大,为保证业务的延续性,确保营业网点正常运转,更好 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本行拟向以下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租赁物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是拟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 积不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98.88 万 元; 二是拟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 业,面积不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93 / 94 98.88 万元; 三是拟向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 超过 4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98.88 万元; 四是拟向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 800 ㎡、预计单价每月 206 元/㎡、总金额 197.76 万元。 以上面积按分支行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预测,单价按本 行相关网点物业租赁单项最高单价测算(最终交易单价以实 际成交单价为准),总租赁面积不超过 2000 ㎡,总金额不超 过 494.4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不包含本行现有向上述关联方 租赁并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交易。 二、关联关系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 行 8.7%、7.02%和 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 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 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银 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交易性质 94 / 94 本次交易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定价 本行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对 上述物业进行市场摸底调查基础上,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确定租赁费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95 /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