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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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 李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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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萍 郑晓东
202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