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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元医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是基于公司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后的
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
施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
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
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
公司正常生产及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
率、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
核心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
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公司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劲                               李立东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秀萍                               郑晓东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