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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2-12-2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 10 号)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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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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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具体方式为在 2012 年 12 月 13 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
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请注意,
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
在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临时要
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
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
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
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五、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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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
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 号 ,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
内容,证券公司将可以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
内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开展该项业务,对于促进我公司经纪业务由传统的通
道业务向“通道+渠道”的业务模式转变、改善收入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
产品,应当按照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
格。公司拟尽快申请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资格,开展业务。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1、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开展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
     3、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
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变更,同意上述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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