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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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围绕控
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披露、监督等要素对公司主要业务和
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全面评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授权管理、人力资源政策、信息沟通与披露、经纪业务、自营业务、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创新业务、直接投资业务、研究报告、财务清算管理、合
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管理、信息技术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
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创新业务、财务清算及信息技术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完善,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编号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与资产负债表相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
1
关的潜在错报 总额的0.5% 额≤资产总额的1% 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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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润表相关的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
2
潜在错报 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5% 收入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事项包括: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 损失≤1000万 1000万﹤损失≤5000万 损失>5000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事项包括:
(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人员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和严重不利影响;
(3)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4)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5)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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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1)公司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2)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4)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造成较大损失的事项;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
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
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3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2〕38号),因公司在保荐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过程中,公司与南大光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
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南大光电净利润同比下滑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
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公司高层高度重视监管部门作出的本
次行政监管措施,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公司已于2013
年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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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不存在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2014年4月2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
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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