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30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4-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
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有两名监事现场参会并行使表
决权,监事黄静波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
件。公司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3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600,462.89 元,母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
利润 71,583,288.51 元,基本每股收益 0.043 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5,663,411.64 元,扣除 2012 年现金分红 24,804,670.46 元,加上本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02,442,029.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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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提取
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共 21,474,986.55 元。扣除上述
三项提取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80,967,043.14 元。公司尚未实现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负数,所以 2013 年末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 180,967,043.14 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并根据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的约定,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的总股本 2,353,644,6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5,304,670.26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
145,392,372.88 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13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7.3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2013 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审阅了《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
面和环节,形成了相应的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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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201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2013 年年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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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机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5 万元(包括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
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
知》(财会〔2013〕26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201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按上述规定的要求编制 2013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
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4-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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