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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5-08-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
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行为。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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