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关于收到中国结算公司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12-02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5-7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结算公司自律管理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
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关于暂停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的决定》(〔2015〕3 号),
内容如下:
因公司未经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即开展非现场开户创新业务,该行为违反了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有关
规定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
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采用《暂行办法》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
式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应获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
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六十七条、《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
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我公司做出以下决定:
在 201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暂停公司的非现场开户业
务资格,不得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 A 股、B 股、封闭式基金账户新开户业务。如
果对自律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公
司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申辩期间,上述自律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结算公司的要求执行自律管理措施,进一步
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审慎开展各项创新业务。上述决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目前公司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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