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6-07-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长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史明坤先生
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聂愿牛先生、张洪斌先生、许弟伟先生、周岚先生、
张东海先生、唐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周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
经审阅李长伟先生、史明坤先生、许弟伟先生、聂愿牛先生、张洪斌先生、
周岚先生、张东海先生、唐卫华先生的个人履历,以上人员均具备证券公司高管
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长伟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聂愿牛先生、张洪斌先生、许弟伟先生、周岚先生、
张东海先生、唐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周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聘任许弟伟先生
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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