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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6-10-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史明坤先
生的个人履历,史明坤先生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