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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2014年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4-12  

						证券简称:太平洋                                    证券代码:601099
债券简称:14 太证债                                 债券代码:12236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北 京 路 926 号 同 德 广 场 写 字 楼 31 楼 )




2014 年公司债受托 管理事务 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平
洋 证券”)对外公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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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信达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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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信达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16




                             3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预案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4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出
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函》(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部函[2014]1686 号),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事项无异议。
    2015 年 2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太证债(122363)。
    3、发行主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4
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履行募集说
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内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 文 名 称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THE PACIFIC SECURITIES CO.,LTD
    2、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4、邮政编码:650224
    5、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
    6、注册资本:6,816,316,370 元
    7、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简称:太平洋
    9、股票代码:601099
    10、董事会秘书:唐卫华
    11、联系电话:0871-68898121
    12、传真:0871-68898100
    13、互联网地址:http://www.tpyzq.com
    1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689.56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80,397.23 万
元下降 28.11%。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证券经纪业务由于市场交易量萎
缩,市场竞争激烈,佣金率显著下降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同时公司继续加大营
业网点建设投入,导致营业利润下滑;证券投资业务中权益类证券投资收益大幅
下降,非权益类证券投资收益大幅上升,自营业务整体收入出现小幅下滑,营业
支出较上年减少,营业利润较上年有一定程度上升;投资银行业务未实现 IPO
项目收入,新三板挂牌项目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运行平稳,


                                         7
在监管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收入较上年仍有一定程度上升。
     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证券经纪业务         60,553.40             35,726.06                41.00

    证券投资业务         7,557.04              4,466.53                 40.90

    投资银行业务         12,982.60             13,715.90                -5.65

    资产管理业务         37,527.10             14,081.71                62.48



      三、发行人 2017 年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额           47,042,486,252.85        40,364,697,117.58             16.54

      负债总额           34,962,500,488.93        27,770,436,437.59             2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730,113,885.58        11,817,176,734.39             -0.7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079,985,763.92        12,594,260,679.99             -4.08

     期末总股本           6,816,316,370.00         6,816,316,370.00             0.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296,895,626.04         1,803,972,311.90             -28.11

      利润总额             205,332,185.72           762,882,240.61              -73.08

       净利润              125,865,993.85           666,131,854.40              -8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6,278,799.56           667,720,967.04              -82.59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01,042,799.42     -4,025,526,462.85      —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17,711,283.33     -2,301,052,932.11      —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705,912,438.90   7,114,484,926.78       —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91,576,385.72    792,025,766.43        —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72,632,734.39    8,264,209,120.11     -22.89%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86                2.60           -28.46

     速动比率                1.86                2.60           -28.46

    资产负债率             71.27%              65.04%            9.58

 EBITDA 全部债务比          5.05%               7.72%           -34.59

   利息保障倍数              1.17                1.82           -35.7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1                1.86           -34.95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9,100 万元。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主要用于信用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
其中,信用业务 39,317.50 万元,证券投资业务 59,811.06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为 99,128.56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募集
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的净额所致。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本次债券未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次债券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第二次付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第三次付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9 日、2017 年
3 月 9 日和 2018 年 3 月 9 日分别支付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兑付了
本次债券的本金。




                                     13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在发行人完成年度审计
报告后 2 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
有关可能导致信用等级变化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4 年 12 月 15 日,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4]275 号),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5 年 4 月 3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5]074 号),调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016 年 4 月 22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6]302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7 年 4 月 2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308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跟踪评级报告。




                                    14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2,400 万美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实施境内
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下属的上海太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证”)与银行签订
《担保协议》,银行同意为上海太证境外全资子公司正奇国际向境外分行申请的
累计 2,400 万美元融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上
海太证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两笔定期存
款单出质给银行,为上述保函提供担保。如因汇率波动导致担保不足,上海太证
将补充保证金金额。详见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
临 2017-64)。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
行人无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在其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
下:




                                    16
                                                                                        是否
                           承担连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涉及金额     形成                                                                判决执
                           带责任     类型           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方         方                                                          (万元)     预计                                                                行情况
                            方
                                                                                        负债
                                                                                               2016 年 11 月 1 日中国国际经
                                             2016 年 7 月 4 日,与浙江海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仲裁委裁决浙江海宁巨铭投
                                             宁巨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出具〔2016〕中国贸仲京(深)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
          浙江海宁巨铭投                     合伙)因签订的《股票质押
                                                                                               裁字第 0081 号《裁决书》。公    公司支付融资款 15,000 万元   执行程序
 发行人   资合伙企业(有     无       仲裁   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履行       15,000.00    否
                                                                                               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向嘉   及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 已终结
             限合伙)                        引起纠纷,公司向中国国际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案件审理结果对公司不产生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
                                                                                               执行,报告期内相关款项已支      重大影响。
                                             会申请仲裁。
                                                                                               付完毕。
                                                                                               2017 年 1 月 13 日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沪
                                                                                               01 民初 554 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上海东方国贸投资
                                             2016 年 7 月 14 日,与上海
                           自然人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法        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偿还全
          上海东方国贸投                     东方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
                           孙寿祥、                                                            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 年 6       部债务 14,443.77 万元及利
           资管理有限公                      司、自然人孙寿祥、上海东
                           上海东                                                              月 27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息、相关费用,孙寿祥、上     执行程序
 发行人   司、自然人孙寿              诉讼   方国贸有限公司之间因金融       14,443.77    否
                           方国贸                                                              法院出具(2017)沪 01 执 181    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对判决     已终结
          祥、上海东方国                     借款合同引起债权债务纠
                           有限公                                                              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      书的前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
            贸有限公司                       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
                             司                                                                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      偿责任。案件审理结果对公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结本案执行程序,之后发现有      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
                                                                                               执行。




                                                                               17
三、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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