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8-3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本次可转债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2016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
以受理。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进行回复并发布临时公告。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将
发行规模调减为“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
原方案中其他条款不变。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
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此之外,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除特定事项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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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
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中介机构等各方沟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
可转债发行,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生效。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对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五、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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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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