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提请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符合其实际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 时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关于第一大股东提请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