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转让联营企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2-3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转让联营企业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转让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法人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转让所持有的联营企业太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2.50%的全部股权,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提
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属于正常的股权转让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智峰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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