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诉讼进展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0-01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 太证 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5)、2018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69)、2019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29)、2019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43)披露了公司诉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已终结对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的强制执行案件,现将本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被告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民初 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
归还融资本金 5.10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原告对被告提供
质押的天夏智慧股票享有质押权,对质押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由夏建统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2019)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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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执 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天夏智慧(股票代码 000662)
66,144,233 股股票。其中 51,144,233 股由公司在司法拍卖中拍得,其余 15,000,000
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予以执行,所得价款已用于偿付公司债务。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19)云 71 执 2 号之四《执
行裁定书》,法院认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
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终结
(2019)云 71 执 2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
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本案诉讼已执行
完毕。
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的财产线
索,维护公司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对该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12,294 万元。2019 年度公司拟对该
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5,814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 4,361 万元,最
终减值准备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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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此前披露的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应诉(被 涉及金额
序号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申请)方 (万元)
因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被告实质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
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 1398 号《民事
公司债券交
永泰能源 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向云
易纠纷:17
1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
永泰能源
公司 年 11 月作出(2019)云执 130 号《受理执行案
CP007
件通知书》。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
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案件
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7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
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
公司债券 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
永泰能源
交易纠纷: (2019)最高法民终 1569 号《民事判决书》,
2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15 永 泰 能 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
公司
源 MTN001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向山西省晋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8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
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
公司债券 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
永泰能源
交易纠纷: (2019)最高法民终 1568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3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15 永 泰 能 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
公司
源 MTN002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向山西省晋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6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目前有 2 笔(1,444.23 万元)已完结; 笔(1,982.29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28 笔未
4 9,195.84 万元)因股权转让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诉讼统
决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计范围。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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